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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话古文观止-第9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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诩。噫,渫恶吏忍于鬻狱,无责也;而道之不明,良吏亦多以脱人于死为功,而不求其情。其枉民也,亦甚矣哉!
  奸民久于狱,与胥卒表里,颇有奇羡。山阴李姓,以杀人系狱,每岁致数百金。康熙四十八年,以赦出,居数月,漠然无所事。其乡人有杀人者,因代承之。盖以律非故杀,必久系,终无死法也。五十一年,复援赦减等谪戍。叹曰:“吾不得复入此矣!”故例,谪戍者移顺天府羁候,时方冬停遣,李具状求在狱,候春发遣,至再三,不得所请,怅然而出。
  ——选自《四部丛刊》本《望溪先生全集·集外集》  
  康熙五十一年三月,我被关在刑部监狱里,亲眼看到死后从牢墙的洞口被拖出去的犯人,每天有三、四个,有位曾任过洪洞县令的杜君,站起来对我说:“这是发生了瘟疫。现在天时正常,死的人还不多,往年多到每天要死十几个。”我向他询问原因,杜君说:“这种疾病非常容易传染,得了瘟疫的人,即使是他的亲属也不敢陪伴他同起同卧。而狱中设立了四个老监,每监分五个牢房。看管犯人的狱卒住在正中那间。他在前面墙上开一个窗户照明,屋顶开一个天窗通气。两旁四间则没有窗户,但是关押的犯人常常多达二百多个。每到傍晚就锁门,犯人的大小便都拉在牢里,臭气与食品的气味相混杂。到了寒冬,贫穷的犯人就睡在地上,春天一到,很少不生病的。狱中的老规矩,天快亮时才开锁。到了半夜,活人和死人脚挨脚、头并头而睡,没有办法回避,这样得传染病的人就多了。令人奇怪的是,那些大盗、惯贼、杀人要犯,却体质强壮,精力旺盛,被传染上疾病的十个中不到一、二个,即使有的得了病,随即又痊愈了。那些接连死去的,都是因轻罪被关押的人,以及被牵连作证而依法不该判罪的。”我说:“京师有京兆狱,有五城御史司坊,为什么刑部监狱关押的犯人如此之多?”杜君说:“近年打官司,案情较重的,京兆狱和五城御史衙门都不敢擅自判决;加上九门提督所搜捕查究的犯人,都归刑部拘禁。而十四司正副郎官中乘机营私者以及掌理文书的小吏、狱官、小卒,都把多关押人视作有利可图,所以,稍有牵连的人,一定千方百计拘捕到。一旦投入监狱,不问有罪无罪,必定戴上手铐脚镣,关进老监,使他们痛苦不堪,然后劝诱他们寻找保证人,缴纳保证金,才放他迁出狱外,狱官估计他家财产来定敲诈的数额,得钱后官吏就坐地分赃。中产以上的家庭,都倾尽家财去找人取保,次一等的人家,只求脱掉镣铐,住在监狱外的板屋,也得化费数十两银子;只有极其贫困而又无依靠的囚犯,则被铐得很紧,以作为样子来警告其余的犯人。有时同是一个案子,案情罪行严重的,反而能居住在监狱外,而罪轻或无罪的人却遭受其害。这些人忧愤积结,饮食起居又不正常,一旦染病,又缺医少药,所以往往死去。”我见皇上有爱惜生灵的品德,和以往那些好皇帝一样,每次审察判决书,必然能在被判死刑的犯人中寻求出一些可以放生的人,而如今无辜者竟然到了这个样子。假使仁人君子向皇上直言:除死刑犯以及发配到边远地充军的重刑犯外,那些罪行较轻以及受牵连还没有结案定罪的犯人,可以另外关在一座监狱里,不给他们上手铐和脚镣,这样,所保全而活下来的人能数得清吗!或者说:“监狱原有的五个牢房,定名为临时拘留所,让那些正在打官司而没有结案定罪的人住。这样即使实行过去的规章制度,也可以稍有补益。”杜君说:“皇上开恩,凡犯罪官员住板屋;如今贫困犯人转到老监关押,而大盗中却有住板屋的人,这里面是可以仔细查究的啊!不如安置在另一所监狱里,才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办法。”同我一起被捕的朱老先生、姓余的青年,和狱中的同官县僧某,先后得了传染病死去,都是不应该判重罪的。又有某人因儿子不孝控告他儿子,左右邻居也被牵连关押在老监,呼天喊地一直到天亮。我十分感慨,并以杜君所说的话广泛核实,大家所说的都相同,于是我就写了下来。
  凡判死刑的案件已经上奏的,刽子手就先等候在门外,叫他的同伙进去勒索财物,叫做“斯罗”。有钱的人就对他的亲属勒索,穷苦的就当面对本人说。如果犯人被处以凌迟,就说:“满足我的条件,就先刺心;否则,就先砍去你的四肢,心还不死。”有对那些被处以绞刑的,就说:“满足我的条件,一绞就死;否则,三绞三放再加上别的刑具,然后才让你死。”只有斩首的无法要挟,但是还要把砍下的犯人头作抵押品。因此,有钱的用数十两、上百两银子作贿赂,贫穷的也要卖光衣物;穷得一点钱都没有的,就按以上所说的处置。掌管捆绑犯人的差役也是如此,欲望得不到满足,绑时就先折断犯人的筋骨。每年秋天大决时,皇帝用朱笔勾过的约占十分之三四;未勾暂留的约占十分之六七,但都须缚到西市刑场等待命令。那些因捆绑而受伤的,即使幸而不死,也得病上几个月才痊愈,有的竟成了终生残疾。
  我曾经问过一个供职多年的小吏:“他们和被判刑者、被捆绑者,并非互相仇恨,只是想得到一些钱财罢了;如果犯人真的拿不出,最后对他稍微宽容一些,不是做了一件善事吗?”小吏说:“这是做出规矩来警告其他犯人,并且惩诫后来的犯人;不这样做,那些犯人就会有侥幸心理。”掌管上刑具、打板子的狱卒也是如此。同我一起被捕遭到木制刑具审讯的有三个人:其中一个给银子三十两,被打之后骨头微伤,病了一个多月才好;另一个加倍给钱,只伤了皮肤,二十天就好了;再一个给六倍的钱,当晚走路就象平常人一样了。有人问小吏说:“犯人贫富不等,既然从他们那里都有所得,何必一定要按贿赂的多少来区别对待?”小吏说:“不分别对待,谁愿意多给钱!”孟子说:“选择职业不可不慎重。”真对呀!
  刑部中的老吏,家里藏有假印章。公文下发到直属中央的各省,都被他们暗中更改,增加或删去公文中的重要词句,执行的人难辨真假。只有那些给皇帝的奏章以及发到平行各部的公文,他们还不敢这样做。法令规定:大盗没有杀人,以及和他同伙的几个罪犯,仅立刻处死主谋一、二人;其余的经秋季审讯,都可以罪减一等,发配充军。判决书上奏后,其中有立即处死的,刽子手已先等在门外。命令一下,就绑出来,片刻也不停留。有某姓兄弟俩,因为把持公仓,法律规定应当立即处决,案件已经判决。某狱吏对他说:“给我一千两银子,我让你活命。”问他有什么办法,则说:“这个并不难,我另外准备一份奏章,判决书不需要改动,取列名在判决书后面的从犯中没有亲属的两个单身汉换你俩的名字,等叛决书加封上奏时暗中调换一下姓名就是了。”他的同伙说:“这样可以欺骗被处死的人,却不能欺骗主审官;假如主审官再上奏请示,我们就没有活路了。”某狱吏笑着说:“再上奏请示,我们没有活路,但主审官也会因此被撤职,他不可能为了这两人的生命而放弃自己的官位,所以,我们终究没有死的道理。”后来真的这样做了,列名末位的两个从犯立刻被处死。主审官发觉后惊讶得张口结舌,但始终不敢追究。我在监狱,还亲眼看到这兄弟俩,监狱中的人都指着他们说:“这就是用某某人换下他们的脑袋的。”后来这个狱吏在一夜间突然死去,人们都以为是阴曹地府给他的责罚。
  凡杀了人的,状辞上没有预谋杀人或故意杀人的话的,经秋审归入矜疑类,就可以免死。狱吏便乘机利用法令舞弊。有一个叫郭四的犯人,已经四次杀人,又以矜疑罪减一等,随后又遇大赦。将要出狱时,整天与他的同伙饮酒狂歌通霄达旦。有人问他过去的事,他一一详细叙述,扬扬得意,就象在自我炫耀似的。唉!行为污浊、作恶多端的狱吏忍心于贪赃枉法,那不必去责备了;然而不明白治狱之道,好的官吏也往往把帮别人解脱死罪作为功德,而不研究具体的案情。他们使百姓蒙受冤枉,也太过分了!
  奸诈之徒入狱久了,就与狱吏内外勾结,颇能赚大钱。山阴县有个姓李的,因杀人下狱,每年可以弄到数百两银子。康熙四十八年,因大赦出狱,在外住了几个月,寂寞无聊。他有个同乡杀了人,于是就替此人承担了罪名。因为根据法律规定不是故意杀人者,一定要长期蹲狱,但最终不会被处死的。康熙五十一年,又遇大赦援例减罪充军。李某叹息说:“我再也不能进这监狱了!”按旧规定,被充军的犯人要转到顺天府监狱关押起来等候遣送,当时正值冬季,遣送暂停,李某写了状子要求留在刑部监狱,等候到春天遣送,他再三请求没有得到批准,只好失望地离开这里。
  (冯海荣) 
游万柳堂记
  〔清〕刘大櫆
  昔之人贵极富溢,则往往为别馆以自娱,穷极土木之工,而无所爱惜。既成,则不得久居其中,偶一至焉而已,有终身不得至者焉。而人之得久居其中者,力又不足以为之。夫贤公卿勤劳王事,固将不暇于此,而卑庸者类欲以此震耀其乡里之愚。
  临朐相国冯公,其在廷时无可訾亦无可称,而有园在都城之东南隅。其广三十亩,无杂树,随地势之高下,尽植以柳,而榜其堂曰“万柳之堂”。短墙之外,骑行者可望而见。其中径曲而深,因其洼以为池,而累其土以成山,池旁皆蒹葭,云水萧疏可爱。
  雍正之初,予始至京师,则好游者咸为予言此地之胜。一至,犹稍有亭榭。再至,则向之飞梁架于水上者,今欹卧于水中矣。三至,则凡其所植柳,斩焉无一株之存。
  人世富贵之光荣,其与时升降,盖略与此园等。然则士苟有以自得,宜其不外慕乎富贵。彼身在富贵之中者,方殷忧之不暇,又何必朘民之膏以为苑囿也哉!
  ——选自同治刊本《海峰先生文集》  
  过去的人,富贵到了极点,就往往要建造别墅来供自己享乐,竭尽建筑艺术的精巧,而不惜一切代价。等到建成,却不能常常住在别墅中,只是偶然去一次而已,甚至有的终身都没有去过。而能够常住在里面的人,却又无力去建造别墅。其实,贤能的公卿大夫忙于国家的事务,根本没有时间顾及这种事,只有庸俗贪卑的人,大都想用建造豪华别墅向家乡那些无知的人夸耀,使他们感到震惊。
  康熙朝的宰相、临朐人冯溥,当他在朝任职时,所做过的事既没有可以指责的,也没有什么可以称赞的,只是他有座别墅园林在城的东南角。园的面积有三十亩,园中没有一棵杂树,随着地势的高低,全部种的是柳树,因而题写园中的堂名为“万柳之堂”。在矮墙的外面,骑马经过的人可以望见。园中曲曲折折的小路通向深处,利用园中低洼的沼地,建成了池塘,又堆积泥土,造出了假山;池塘边都长满了芦荻,云彩和池水疏落映衬,可爱极了。
  雍正初年,我刚到北京,喜欢游玩的朋友都对我介绍万柳堂的胜景。我第一次到万柳堂,还多少有些亭台水阁;第二次到那里,以前凌空架在水上的高桥,已斜卧在水中了;第三次去,则凡是园中所种的柳树,都象斩过一样,没有一棵留存了。
  人世间富贵的荣耀,它总是随着时间有升有降,大概也和这个万柳堂园一样。那么士大夫如果能够自己有所领悟的话,就应该不再羡慕富贵这样的身外之物。那些已经置身在富贵之中的人,正应当深忧也来不及,又怎么能搜刮百姓的脂膏来建造园林呢?!
  (孙菊园) 
梅花岭记
  〔清〕全祖望
  顺治二年乙酉四月,江都围急。督相史忠烈公知势不可为,集诸将而语之曰:“吾誓与城为殉,然仓皇中不可落于敌人之手以死,谁为我临朝成此大节者?”副将军史德威慨然任之。忠烈喜曰:“吾尚未有子,汝当以同姓为吾后,吾上书太夫人,谱汝诸孙中。”
  二十五日城陷,忠烈拔刀自裁,诸将果争前抱持之,忠烈大呼“德威”,德威流涕不能执刃,遂为诸将所拥而行,至小东门,大兵如林而至,马副使鸣騄、任太守民育、及诸将刘都督肇基等皆死。忠烈乃瞠目曰:“我史阁部也。”被执至南门,和硕豫亲王以“先生”呼之,劝之降。忠烈大骂而死。初忠烈遗言:“我死,当葬梅花岭上。”至是德威求公之骨不可得,乃以衣冠葬之。
  或曰:“城之破也,有亲见忠烈青衣乌帽,乘白马出天宁门投江死者,未尝殒于城中也。”自有是言,大江南北,遂谓忠烈未死。已而英霍山师大起,皆托忠烈之名,仿佛陈涉之称项燕。吴中孙公兆奎以起兵不克,执至白下,经略洪承畴与之有旧,问曰:“先生在兵间,审知故扬州阁部史公果死耶?抑未死耶?”孙公答曰:“经略从北来,审知故松山殉难督师洪公果死耶?抑未死耶?”承畴大恚,急呼麾下驱出斩之。呜呼,神仙诡诞之说,谓颜太师以兵解,文少保亦以悟大光明法蝉脱,实未尝死;不知忠义者,圣贤家法,其气浩然,长留天地之间。何必出世入世之面目,神仙之说,所谓为蛇画足。即如忠烈遗骸,不可问矣!百年而后,予登岭上,与客述忠烈遗言,无不泪下如雨,想见当日围城光景,此即忠烈之面目,宛然可遇,是不必问其果解脱否也,而况冒其未死之名者哉?
  墓旁有丹徒钱烈女之冢,亦以乙酉在扬,凡五死而得绝,时告其父母火之,无留骨秽地,扬人葬之于此。江右王猷定、关中黄遵岩、粤东屈大均为作传铭哀词。顾尚有未尽表章者:予闻忠烈兄弟自翰林可程下,尚有数人,其后皆来江都省墓。适英霍山师败,捕得冒称忠烈者,大将发至江都,令史氏男女来认之,忠烈之第八弟已亡,其夫人年少有色,守节,亦出视之,大将艳其色,欲强娶之,夫人自裁而死。时以其出于大将之所逼也,莫敢为之表章者。呜呼,忠烈尝恨可程在北,当易姓之间,不能仗节,出疏纠之,岂知身后乃有弟妇以女子而踵兄公之余烈乎?梅花如雪,芳香不染,异日有作忠烈祠者,副使诸公谅在从祀之列,当另为别室以祀夫人,附以烈女一辈也。
  ——选自齐鲁书社排印本《鲒埼亭文集选注》  
  顺治二年四月,江都被包围,情况很危急,督师扬州的宰相史可法知道局势难以挽救,就召集众将告诉他们:“我发誓与此城一起殉难,但仓促之中我不能落到敌人手里而死,谁能到时帮助我完成大节呢?”副将军史德威慷慨地应允。史可法高兴地说:“我还没有儿子,你应当以同姓的身份做我的后嗣,我要写信给母亲,将你列入族谱的孙辈之中。”
  二十五日城陷落了,史可法拔刀要自杀,将军们果然争着上前抱住,史可法大声呼唤:“德威!”德威流着眼泪而不忍拿刀,于是史可法被将军们簇拥着走了,到小东门,清军的兵士象树林般密密麻麻地来到,兵马副统帅马鸣騄、扬州太守任民育、以及众将如都督刘肇基等都死了。史可法就瞪大眼睛对敌人说:“我就是史阁部。”于是他就被抓住并带到南门,和硕豫亲王用“先生”来称呼他,劝他投降,史可法大骂敌人而被杀。当初史可法曾留下遗言:“我死后,应把我葬在梅花岭上。”到此时,史德威找他的尸骨却找不到,就把他的衣帽葬了。
  有人说:“当城被攻破时,有人亲眼看到史可法穿着青衣戴着黑帽,骑着白马出了天宁门投江而死,未曾死在城里。”自从有了这一说法,在长江南北两岸,都传说史可法没有死。不久,英山霍山的抗敌义军迅猛发展,都假托史可法的名义,好象陈胜托称项燕之名一样。苏州孙兆奎因起兵失败,被押送到南京,经略洪承畴过去同他有过交往,问他:“先生在军队里,可详细知道原来扬州的宰相史公是真死了呢?还是没死呢?”孙公回答道:“经略从北方来,可详细知道原在松山殉难的统帅洪公是真死了呢?还是没死呢?”洪承畴大怒,急忙喊叫部下推出杀了他。可叹啊,那些讲神仙的奇诡荒诞的说法,说颜真卿太师因尸解而成仙,文天祥少保也因悟得“大光明法”而解脱升仙,其实并没有死;他们不知道忠义是圣贤立身的根本准则,那种刚正之气异常充沛,长久留存于天地之间。何必用解脱成仙和在世为人的面目出现?那些关于神仙的说法,正如所谓的画蛇添足。但就史可法的遗体来说,却是不能找到了!百年之后的今天,我登到梅花岭上,同游客讲述史可法的遗言,没有一人不泪下如雨,想象当时围城的情景,这就是忠烈的面貌,仿佛可以看到一样,这是不必去追问他是否真的脱离人世而成仙,更何况假托他没死的名义的那些人呢?
  史可法的墳墓旁还有镇江姓钱的烈女之墓,也是乙酉那年在扬州,计五次自杀才得死去,自杀时告诉父母要将自己火化,不要将尸骨留在这污秽的土地,扬州人就把她葬在这里。江西人王猷定、陕西人黄遵岩、广东人屈大均曾为她作传、撰铭、写哀词。但还有未能全被表彰出来的:我听说史可法的兄弟从翰林学士史可程以下,还有好几人,后来都到江都祭扫史可法墓。正逢英山霍山义军失败,捉到了托名而假冒史可法的人,清兵的大将把他押送到江都,下令让史氏门中的男子和妇女都来辨认,这时史可法的第八个弟弟已死,他的夫人年轻漂亮,为他守节,也出来看这个托名者,大将军看上了她的美色,想强迫娶她,夫人自杀而死。当时因为她出于大将所逼,人们慑于势而不敢表彰她。可叹啊,史可法曾痛恨史可程在北京为官之时,政党国家沦亡之际,不能保持节操,而写奏章谴责他,怎会知道在自己死后,竟然有弟媳妇以女子之身继承夫兄所留下的光明业绩呢?梅花象雪,芬香而不染尘埃,将来如果有人修建忠烈祠,马鸣禄副使等想必要列入从祀的位置,还应当另外建一室来祭祀夫人,再附上烈女一辈。
  (邓乔彬) 
祭妹文
  〔清〕袁枚 
  乾隆丁亥冬,葬三妹素文于上元之羊山,而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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