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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之激情燃烧岁月-第13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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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希望是美好的,但是弗兰克尔肯定没听说过,密西西比河也是后浪推前浪,要不然怎么能让李思明有表现自己水平的机会?

至于科斯特纳本人,倒是很有信心,据他本人声称,他身上也有部分印第安人的血统,不过,李思明左看右看上看下看,也没看出一点印第安人血统的痕迹。当初李思明主动提出让他当主角的时候,他就十分激动。在当了一回美国大兵之后,他立刻去了美国苏族印第安人的圣地,进行实地生活。这位未来的花花公子,在真正成名之前是这么勤奋和诚恳,李思明想不明白,这“花花公子”的名号是怎么来的?

大概就是因为一个人的地位和身份发生的变化之后,这个心态也会改变吧,此时彼一时也!

拍摄地位于南达科他州苏族印第安部落居留地,这里有一个叫黑山的地方是苏族印第安人的圣地。他们在17世纪之时,原居住在大湖周围地区,由于部落战争被逐往明尼苏达西部,逐渐适应草原的生活,狩猎野牛生活,住在圆锥帐篷里。后来经过多次反抗白人的战争,苏族人只能落败,他们不得不西迁至达科他州和内布拉斯加州的居留地。即使如此,他们也不得安宁,白人听说在黑山圣地发现了黄金,美国政府把协议当成了废纸,上万淘金者占领了黑山,引发了苏族和美国政府的大冲突,苏族七个部落终于联合起来。在部落联盟酋长“坐牛”和一名叫“疯马”的勇敢酋长的带领下(苏族人喜欢用动物给自己命名),取得过1876年“红云战争”的胜利,不过这引起了美国政府的全面注意,战争规模扩大,苏族到处被追杀,白人甚至故意滥捕野牛(只是为了得到牛舌和牛皮,肉根本就没人要),让苏族人不得不忍饥挨饿,不出一年,“疯马”为了让他的族人不被饿死,终于投降了,虽然他不久之后就被谋杀,但是起码他的族人可以活下去。最终“坐牛”也不得不投降,他从加拿大回来的时候印第安人基本上已经被驯化了,大量的印第安警察被组织起来对付原有的酋长。这时候印第安人在失落当中发展起来了新的宗教运动“招魂舞”(Ghost Dance),“坐牛”比较支持这项运动,但“招魂舞”被美国政府看成是威胁,最终“坐牛”也被谋杀了。他有200名族人仓促逃跑,当时美国政府已经拥有了机关枪,结果战斗没有1个小时就结束了,200个战士,妇女,儿童也都被屠杀了,从此“招魂舞”基本上就绝迹了。

李思明的《与狼共舞》反映的正是美国南北战争末期时苏族人的生活,可以说是一部为印第安人翻案的一部电影。当苏族印第安人的部落领袖拉塞尔·米恩斯看过剧本之后,大加赞赏,立刻表示欢迎李思明的剧组到来,尤其是李思明还是一个外国人,在他看来应当是比较公正的。李思明没想到的是,此公在20年后曾宣布要建立一个“拉科他国”,以脱离美国,后来此公还特意向李思明签发了一张所谓的“拉科他国”身份证,将李思明单方面变成了该国公民,只不过这个身份证的有效性实在是值得商榷。再后来,李思明身为亿万富翁,自然也要“表示表示”,出点血也是跑不掉的。

既然受到了欢迎,李思明当然不会客气,科斯特纳等演员被送往印第安人的圣地去体验生活,他还聘请一批印第安人后裔作为临时演员,只是这些人大多已经被同化了好几代,甚至有人连自己的语言也不会说了,这实在是一门十分复杂的语言。李思明计划在电影中大量使用苏族印第安语,因此他不得不聘请了两位语言学家对演员们进行教授。早在去年十月的时候,这一系列工作就已经开展了。拍摄这类影片需要的就是原汁原味,再现印第安人原始生活状态下的真实情景。

1985年5月1日,李思明带着剧组抵达了拍摄地,受到了苏族印第安人的热烈欢迎,他们举办了一个盛大的篝火晚会,载歌载舞。

“好久没有这么热闹过了!”苏族首领抱怨道,“年轻人都往外走,没有人愿意留下来,这里的情况太令人担忧了。我们和美国政府签署了33项条约,但是他们并没有遵守这些条约。他们不断地掠夺我们的土地、水资源和年轻一代。我们的人民想生活,而不只是简单地生存。”

“这恐怕不是我能够解决的。”李思明笑着道,“你知道,一个文明的衰落总是有迹可循的,印第安人的荣耀总是属于历史。但是,如果我的这部电影能够为你们带来一些有益的改善,我感到很荣幸。”

“李先生,您的电影我也看过,我也很喜欢。”首领悲哀地自嘲道,“你看,这就是所谓文明带给我们的,我们的年青人也喝可乐看电影。我还有驾照,要知道我们本应该世代骑马捕猎的!过去的文化与传统,已经一去不复返了,我希望某一天,这种情况能够得到根本的控制。要不然总有一天,世界上有一个古老的民族将会消失。”

“……”李思明无语了,他可没有那么高尚,为着印第安人摇旗呐喊,他来这里主观上只不过为了挣钱而已。

“你看,你们中国人也是黄种了,人类学家说我们印第安人也是来自亚洲,所以我们应该有共同的祖先,难道你就不能有所表示表示?”

“尊敬的首领,您这个说法似乎也只是一种猜测吧。”李思明表示严重怀疑,“您想要我怎么表示一下?”

“我仔细研究了一下剧本,我认为至少有三个角色上我可以试一试!”首领笑着道。

“我的人手已经足够了!”李思明恍然大悟地说道。

“没关系,我不用说台词的!”

“我的预算比较紧啊!”

“这更没关系,我不要钱!为了印第安人,粉身碎骨都不怕!”

“那好吧!”李思明双手一摊,无奈地说道。

反正是周瑜打黄盖,他又没损失,仔细一想,好像还赚了。

第一百一十九章 危险的职业

大手笔啊。

在美国西部那粗犷广阔的大草原,曾经生活着数百万头野牛,以及它们的天敌——狼,但是现在野生的都几乎灭绝了,在美国黄石国家公园还有几十头野生的野牛,狼已经基本灭绝了,动物学家还计划着人工放养呢。现在前者被放在养殖场里圈养,后者只能在动物园里才有。李思明从去年起就跟许多私人农场主签订了协议,租用了3500头野牛、300匹骏马参与拍摄,这只能租,买过来可没法消化。130多名技术人员和400名临时演员,另外有一架直升机待命。从数量上看,果然是大手笔,不过从预算上讲,却是李思明在好莱坞花钱最少的一部电影。

李思明从来没有骑过马,准确地说没有骑过真正的马,当年在北大荒倒是骑过,不过那马是用来拉车用的劣马,拿刀子跟在后面,也是跑不起来。当他看到临时演员们骑在这些强健高大的骏马时,感觉很有趣很拉风,也想试一试,只是他的骑术太差,结果拍片的第一天的头一个小时之内,他就摔了下来,还好只是擦破了点皮。引得众人想笑却不敢笑。不过这还不是最大的意外。

受伤事小,面子事大,有时不得不骑在马上的时候,李思明也就老老实实地坐在上面,不会去招惹座下的马儿,让它撒欢跑起来。

这是一部使用大量动物的电影,动物自然是重头戏,那3500头野牛可不是好玩的,但是聚拢在一齐,按照规定的路线移动就是一个大事情。可是在这广阔无垠的大草原,要赶着这大群的野牛并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李思明不明白,当年那些西部牛仔们是如何赶着数千头野牛翻山越岭的?那些牛仔们因为总是骑在马背上,干着肮脏的活,他们身上穿的厚实耐磨的工作服,也就是今天“牛仔服”的由来。普通至极的工作服如今成了时髦货,那些牛仔们当年一定不会想到这一点。

3500头野牛和300匹骏马每天耗费的饲料和饮水也是一笔大开支,李思明可不想当个农场主,为了节省开支,他不得不将那万牛奔腾的场面提到前面拍摄。看过非洲有关角马群迁徙的纪录片的人都知道,当数百万头角马集体奔跑时的情景是如此的壮观,和令人震惊,如一条宽阔的黑色或棕色的河流向前奔腾。

3500头野牛虽说即使是跟一百多年前的西部草原上的最小的野牛群相比,也可以忽略不计,但是用来拍电影也是足够了,就看拍摄的手法和镜头的运用以有剪辑的手段。李思明首先采取的是航拍的方式,摄影师塞姆勒将自己绑在直升机上,以俯瞰的方式,反复向着奔跑的牛群俯冲和拉升,镜头主要以纵向为主,让那牛群看起来在群山的映衬下不仅是壮观,而且那奔跑的河流看上去似乎没有尽头。不过这牛群实在不好控制,直升飞机靠的太近,轰鸣让牛群四处分散,那些“现代牛仔”们费劲力气吆喝着,不让这些野牛四处奔散——这些野牛很显然也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要如此无休止地跑。李思明感觉自己是十九世纪的狩猎队的老板,只不过自己不是白人。

航拍总共拍了三天,共完成了大约80个镜头,但是最终如果只会用到其中的十分之一就很不错了。

关于这段镜头,除了航拍,还要放低镜头的角度,在地面用横向平行的视角来拍,换句话来说,需要用近距离镜头展示野牛奔跑时的神采:忽高忽低的牛群如群山峦聚,牛身上迎风飘动的棕毛,紧绷的肌肉,厚重的喘息,还有践踏草地掀起的灰尘。草原辽阔无垠,大地披着绿色的外衣,远处群山如巨人一般注视着人们,湛蓝的天穹上白云朵朵,那夕阳西下,绽放出霞光万丈。

在这天地间,李思明感觉自己似乎又一次穿越了时空,来到了19世纪的美国西部:野牛群才是大草原的主角,它们逐水草而生,自由自在的生活着,它们哺育着印第安人,让他们一代又一代地繁衍下去,是大自然食物链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它们跑过河流,奔向不知何方的目的,带起的灰尘遮蔽了人们的视线,渐渐地,惊天动地的震动和轰隆声逐渐远去。印第安人喊着号子,兴奋地像是狼嚎一般,策马奔驰在辽阔地大草原,追逐着牛群,配合地如同一台精巧的机器一般无间。

这就是生命的河流,大自然的豪迈和生存法则在这里直白地表现了出来,当野牛消失的时候,印第安人的生活方式也就一去不复返了,进而就是文化与传统的沦丧。不过,当李思明醉心于拍摄印第安人捕杀野牛时,一个意外发生了。

大约三十头野牛突然离开了大部队,冲破了几位“牛仔”阻拦,调转方向向着李思明所处的位置冲了过来。李思明正骑在一匹马上立在一高处,观察地形,寻找合适的地点,用对讲机指点着摄影师。当那三十头野牛气势汹汹地冲了过来之时,跨下的那匹被驯马师认为是最温驯的小红马,受了惊吓将根本就没留神的李思明给掀了下来,绝尘而去。当李思明搞明白了发生了什么事情的时候,那三十头野牛已经跑到了眼前。

李思明一时有些发愣了,他不明白这些圈养的野牛为什么还这么有野性。想归想,活命要紧,李思明迅速地爬了起来,朝着另一边跑去。那些野牛似乎认准了李思明是“罪魁祸首”,跟李思明较上了劲。

工作人员们都惊呆了,所有的人来不及思索,都抄上趁手的家伙,发疯地向李思明冲了过来。

“斗牛士?”李思明在这危急关头头脑中闪光这个念头,“可我没穿红色的衣服啊?干嘛对我这么关照?”

李思明上气不接下气地奔跑,不停地变向,他都能清晰地听到野牛发出的厚重的喘息声,他甚至都能想象得到野牛嘴角流淌的口水似乎要流进自己的衣领之内。李思明的速度再快,也快不过奔跑起来的野牛,眨眼间李思明就被追上了。李思明瞅准了身后的那头野牛,突然停了下来,一闪身居然跳上了紧跟在身后的那头野牛的背上:既然跑不掉,就不要停下来被牛给踩成肉饼,牛背上似乎更安全些。

这野牛可不是马,身材实在太“丰满”了,李思明两腿根本就夹不住,他只能在两腿使劲的同时,双手紧紧地抓住野牛厚厚的皮毛,期盼着其他人能赶过来。那野牛可从没这么给人骑过,即使是圈养的。它恼羞成怒,拼命地跳跃着,李思明感觉自己的五脏六腑都快被颠出来了。李思明这才体会出来了那西班牙斗牛士们的勇敢了。

其它的牛已经停了下来,安静地吃着青草,似乎什么事也没有发生过,本来就是畜生嘛!除了李思明跨下的这头,要是被人这么骑着,不会发疯才怪呢。李思明瞅准了,在半空中借力一翻身跳到了地上,本来这个动作可够帅的,但是很不幸的,李思明跳下来时踩着了一块不大不小的石头上,摔得七荤八素,再也站不起来了。

所有的工作人员已经赶了过来,七手八脚地将李思明扶了起来。

“李,你怎么样?”助理导演格林伍德脸色煞白,担心之情溢于言表。

“嗯,还好!”李思明的脚踝扭伤了,睁着眼睛瞅着湛蓝的天空,好半晌才说道,“今天真不是黄道吉日啊!”

“要我说,你还真是幸运啊,从来就没人像你这么勇敢!”拉塞尔米恩斯也赶了过来。

“李,你真是一位斗牛士啊。”摄影师塞姆勒刚才一直没有离开摄影机,他将李思明刚才那段“神勇”给拍了下来,有些幸灾乐祸,“我看可以将这段作为未来影片的广告,我想那些记者们一定会感兴趣。”

“那匹小红马呢?”李思明忍着痛,气急败坏地说道。

“你不是要杀了它吧?”驯马师有些担心,刚才那段把他吓坏了,要是李思明有个三长两短,他就不是丢饭碗的事情了。

“当然不是,美国动物保护组织要是允许,我倒是不介意杀了它。我宣布这匹小红马被解雇了!”李思明揉搓着脚踝,恨恨地说道,“不过,那三十头野牛应该可以杀了吧?”

“都杀了?”米恩斯有些兴奋,还有些幸灾乐祸,“这个我们印第安人最拿手,交给我,我包你满意!”

“我们顺便开个烘烤晚会什么的,要不然怎么能补偿我今天的损失?”李思明盯着这位地道的印第安人道,他现在还心有余悸,差点将自己给报销了,“把越野车开过来,我先去最近的医院看看。以后一定提前买份意外保险,导演是一项极危险的职业!”

李思明拒绝了休息几天的要求,继续拍片,只不过不是坐在拍戏用的马车上,就是在让人抬着的担架上。

“李思明的成功,在于敬业,在于专注。”有人评价道。

李思明确实很敬业,但是李思明并不是非要这么不要命,他只是想抓紧时间好拍完,“金盆洗手”,仅此而已。

第一百二十章 兽性

在大草原上,当羚羊从晨曦中醒来之时,它警告自己一定要跑得比昨天更快,以免被狮子抓到后吃掉。与此同时,在草原深处的一头狮子也从睡梦中醒来,沐浴在草原清晨的微风之中,它也告诫自己:一定要跑得比昨天更快一些,要不然就会饿死。

这个故事是一则著名的管理学故事,借用动物王国里的生存法则,来说明人类社会的竞争之道。

千万不要以为狮子战无不胜,在食物最匮乏的时候,它们也要挨饿,尤其当这只狮子已经老迈的时候。在草原中狮子无疑是最强大的动物,它们通常离群寡居,用尿液和皮毛的气味圈定自己的地盘,在自己的地盘之内,自己就是王是唯一的主宰。因此在人类的文学作品和神话传说中,狮子往往代表着至高无上的权力,甚至代表着正义,这体现着人类对权威与强大的崇拜。

在动物王国里,肉食者不只有狮子,另外有一种动物在人类的意识中却有一种截然不同的地位或者待遇,那就是狼。狼通常是群居的动物,它们擅长集团作战,善于使用计谋,被它们盯住的猎物,常常不得善终,很显然它们比狮子更难对付。跟狮子不同,狼的分布显然要广阔得多,跟人类接触也更多,与人类发生冲突也是很频繁,因此在人类的意识中,狼不仅凶残,而且狡诈,让人类损失严重,更值得让人类憎恨。

狼之所以让人憎恨,却不仅是因为它们凶残、狡诈,更是因为它们拥有一双让人难忘的眼睛——当这双眼睛盯着你看的时候,具有强大的穿透力,让你以为它已经看透了你的内心,让你不寒而栗。在童话故事和文艺作品中,狼通常也是一个反面的角色。在现实中,如果你被别人称为“大灰狼”,那说明你的人品不那么令人满意;如果你被人称为“白眼狼”,那么不仅表示你的人品有问题,还表示你比较狡猾,并且贪得无厌;如果你被人称为“色狼”,那么很不幸,所有的女性都会自动对你退避三舍,在大街上要是有一个女高音这么一叫,保准你会被乱拳打死,下场会很惨。

在李思明这部电影《与狼共舞》中,少不了有一只狼:主人公邓巴独自过着平静而单调的生活,这无边无垠的苍天原野仿佛就是他的天堂。他发现总有一只狼在周围出没,但它好像并无恶意,而是好奇地关注着这里的一切。由于它的两腿前端呈乳白色,好像套了一双袜子,于是,邓巴便称它为“双袜”。在这荒野上,双袜和他的爱马西斯科是邓巴最忠实的伙伴。

人类既然可以跟凶残的狼交朋友,那么为什么不能让人与人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一个人种与另一个人种之间交朋友并且和平共处呢?这是一个值得人类思考的问题。人类历史中的发展却告诉了我们这样的一个事实:人类的贪婪与凶残比狼还要可怕,和平与友爱是最值得我们表示珍重的东西。

在李思明的这部电影中,自然需要一只狼来当一个配角。著名驯兽师雷诺带着自己的狼奉命到场。这只狼体型较小,长期驯化让它看上去比较温顺,李思明猜这只狼的祖宗十八代恐怕都是笼子里度过的。但是野兽毕竟是野兽,千万不要被它表面的温顺给欺骗了,惹恼了它会让你付出代价的。

某位职员为了在同事面前表现自己的勇敢,趁雷诺不注意,抚摸了一下狼头,结果付出了代价——手被咬伤。他的这一行为被狼认为是敌对行为,它当然要自卫。结果所有人被这一意外事件警告了,对这只狼表现出了足够的尊重——惹不起躲得起。这位令人同情又令人啼笑皆非的可怜人只能躺在医院里,祈祷不会感染上狂犬病之类的病毒。

“教训呐,农夫与蛇的故事再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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