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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场学-第2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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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杂项钱粮以及赃物、罚款、赎金,不写进奏报的东西,必 
须留心,不可忙中出错。 
      上首移交册是根据,再加上每年奏销册以及各项卷宗,按 
照条款清查考订。已解送的,有批文回复。已供给的,有领条 
收据。如果批文回复没有抽取的,或者详细奏报请求,必定求 
得确凿无误而后罢休。 
      征催田赋的钱粮,现存而没有解送的,只要银两现存,不 
妨代为起解。如果担心赔垫解送的费用,给予批文,勒令起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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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任的官员能够忍受、吃得消吗? 
      知府、知州、知县的辅佐官(例如通判、州同、县承等) 
俸禄低薄,衙役工食常常有超支、预发的。如果确实,就准予 
报销结算,不必苛求。 
      离任的官员,必多垫支的款项,有准予流抵的,也有不准 
流抵的,各省的规定不拘一格,到时候查对办理。 
      交接不清,按规定由上司派人监督移交。但是新任、旧任 
意见不合,就可在附近的州府内,选择公正的人,自行禀告请 
求委任,以便能够保持公正斟酌协调。新上任的官员肯吃亏一 
分,百事都可以了结,不但情理公允妥贴,也免除了极微小的 
银钱的计较。互相告发对方读职,争论不休,为有见识的人所 
鄙视。 
      新任官员操持权力,官署中的师爷、文书、差役等人无不 
仰承意旨。如果吹毛求疵,有什么做不到的呢。倘若肯为离任 
的人设身处地考虑,并想到将来自己的下场,便能够放宽一着。 
      仓库中存有的米谷,只有变陈了的不可接收。仓谷底部和 
表面相搭配,每石碾米五斗,就属于合乎规定。其余米色稍陈 
旧,或者灰土稍多,可以代为设法卖出、借贷交换新谷的,也 
应当接收,不可以勒令进行簸扬,公开要求折扣。 
      各项款项都容易核实确定,只有官吏差役私自侵吞的弊 
端,难以查考。用流水簿总数与奏册合对,可以略知大概情况。 
又有问出所歉数目,责令里长、催头查明具结的,也有责令承 
办书吏出具总结以待查考的,应当根据所处地方的繁简酌情办 
理。 
      官吏养廉,按规定不加闰俸。遇闰只有按天数平均摊派, 
最为公平。不要因为细小便宜,乱作较量。 
      前任官员因公挪用的银钱,必须详细奏报批准立案,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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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糊接收。 
      额设、囚粮等项,都按季度分派,不可以先行扣算,以免 
产生偏颇失误。办理移交的责任划分 
      办理移交迟延被论处,按规定应当分别新任旧任。所以旧 
任把一切册籍移交的那一天,自问仓库没有亏缺,就马上将交 
送的日期、原因上报清楚。以后新任官员查验接收迟延,责任 
已有所归,不至于一并受到处罚了。 
      刑事诉讼案件,接任官员主审,按规定应当宽限日期。如 
原限期紧急的,一边详细报奏,一边着手办理。社仓之法的由 
来和成效 
       “社仓”(国家建立在乡村,储存粮食,调节粮价,借贷 
粮食给农户,救济灾荒的一种措施)这种方法,从南来朱各开 
始,仿照古代“养仓”的意义,请调 “常平仓”(在州县设立 
粮仓,粮贱时买进,粮资时平价卖出,调节粮价,备荒赈恤。 
始于汉代,历代相沿)的米谷六百石开始推行此制,共十四年 
时间,除在各乡各村建立粮仓以外,还得到米三千余石,的确 
是一种好方法啊。它所做的事情,大约是编排保甲、稽查户口、 
设立乡官。四月上旬向州、府申请委派官吏与乡官进行借贷, 
十户为一保,如有逃亡的,十家分摊赔偿。十月上旬报奏州府 
派官吏与乡官一同收贷。上缴利息十分之二,轻微歉收的放宽 
一半,严重遭灾的全部免除。推行这种方法十四年,把原借的 
六百石粮食归还国家,而用所盈余的粮食为借贷的资本,每石 
只收消耗米三升,不再收取利息。这种“社仓”的方法,实与 
 “常平仓”互为表里。“社仓”之法难以施行的原因 
      雍正二年,内阁交出积贮的粮食,原用来防备灾荒,奏报 
皇上,责令各省访察民情上俗全面议奏。后来经过各部议奏, 
采取山东、河南议奏事宜,并按照朱表“社仓”事项斟酌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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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条,命令各省按款斟酌执行。乾隆四年,内阁大臣朱续障, 
节录这六条条款奏准皇上,发交各省总督、巡抚尽心议奏执行, 
然而奉行的人很少。我曾经说过:一是捐输(指向朝廷捐赠钱 
粮以换取官职、爵位的政治措施)的困难。老百姓一天天增多, 
土地却不见加宽增大,贫困者的人数很大,而温饱者仅仅足以 
 自养。古代所说的五百家为一党、互相周济的道理,丧失不讲 
了。不仅仅是由于人们不象古代和睦相处,或者也是力不从心 
的结果。现在推行捐输,名为自愿,情形却如同强迫摊派。况 
且还有建立社仓的费用、铺垫的费用、看守仓库人员的费用, 
以及盘量损耗费用,难道都能尽从粮米的收入中取得?这是一 
个难以施行的问题。二是任用人的困难。乡官、社长必须是公 
正殷实的人,但公正的不一定就殷实富裕,而富裕的人不全都 
公正。不得其人则滋生弊端,即使得其人,也因为责任重大而 
惧怕牵累,退缩不干。而乐于充任乡官、社长的,大多是狡猾 
渔利的人,不可信任使用。这是难以施行的第二个问题。三是 
出借的困难。年成丰收谷价低贱,老百姓不愿意借贷,害怕时 
间长久而陈腐,于是强迫命令借贷、领出以换取新谷。如果一 
遇到歉收,大家都想借贷了。小州县约计二万户,中等州县约 
计四万户,大的州县约计六万户。平均计算贫民二万多户,每 
户贷五斗,需米万石。户多粮少,既不能全部都贷,又不可以 
主观裁减,一人没有借贷到,就会哗然而起,滋生事端,更不 
是少见的事。这是难以施行的第三个方面。四是征收的困难。 
 “常平仓”的米谷和借贷的种籽,都有乡官地保等人当着官吏 
具结或互相具结,尚且不免于积歉。主管官员限期催迫,还难 
以交纳清楚。乡官、社长,并没有权势可以进行弹压,又不便 
责成照赔。歉户不交纳,保人哪里能够逐一照赔物本年不能如 
数还仓,次年就没有粮食可供借贷,民间依然缺乏粮食,而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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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牵累却没有终底。这是难以施行的第四个方面。古人创立垂 
范良法,正逢其时,就可以实行。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而不 
再施行的原因,大概如同上述。虽然近来都一致实行由社长收 
纳藏贮,仍归地方官载入移交案卷内接收、出结。但是不能保 
证仓库里实际贮藏的粮食没有亏空,州县的官员也不能亲历现 
场清点盘查,只是听任属下官吏、差役从穷苦百姓那里取回一 
张具结,并没有实质性的内容 ,“社仓”的名义存在而实际部 
丧失干净。如何办理荒政 
      救济灾荒的事务难办,不能有功,只求无过。应当实行安 
抚的办法,不使灾民像哀鸿一样离散。应当严格控制,不使乌 
七八糟的人纠集闹事。灾害将成的时候,立即将详情禀告。已 
经成灾,则据实上报通告,等到上司派来的官员到达的时候, 
将受灾村庄勘查清楚,将受灾的程度分别编造册籍,将所有的 
情况审查加印,申送上报。受灾的土地亩数,另行续报,并停 
止征收赋税。救济抚恤的事情,或等候上司训令,或详细请示, 
一面分头勘查。正职、佐理等官员,尽心办理,务必争取达到 
没有遗漏的、没有滥报冒充的。 
      庄头、当差的田地受灾,按规定不派人专门勘查上报。庄 
头禀报时,责令他们向内务府呈报,等内务府派官员到受灾地, 
会同州县一道勘查,编册具结,供特派官员带回,一面呈送知 
府衙门核实转报。现在已改由附近督、抚高级官员派人勘查、 
取结了。 
      夏灾的禀报处理不超过六月份,秋灾不超过九月份,不可 
拘泥于规定,尤其不可以隐瞒和掩饰。四季和顺,年成丰收, 
确实是守主官员的福气,但是天灾流行,哪个地方没有呢?如 
果贪图省事,把灾害当作没听见,一旦上司查访出来,或者被 
老百姓告发检举,隐瞒灾害的罪过,必受严厉谴责,是不可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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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的了。 
      勘查受灾成数,按照田地实际受灾分数。如一百亩的田土, 
五十亩全部成熟,有五十亩没有收成,这五十亩就为成灾十分, 
不可用成熟田土五十亩共同计算作为成灾五分。 
      谚语说:水灾一线,旱灾一片。大约因为水灾有低洼的地 
方受淹,高坡无恙,大水一过,就自行干涸、无碍收成,不像 
旱灾的禾苗枯稿,一望就可以知道。关键在于实心实力勘查落 
实,不轻信书吏、乡深的报告,这样就没有造假的弊端。 
      近来规定,夏天的禾苗受灾,先行提报、勘查受灾分数, 
等秋收后另行办理,不可轻率地奏议救济抚恤。 
      秋灾不超过九月份,一到下旬,就应将受灾情形呈报,仍 
然依照规定限期造册具结。如果州县在九月份不及勘明奏详, 
到了请求捐免的时候才开始造册申送,就犯了迟延的罪过。救 
灾散赈的方法 
      受灾应当捐免的分数,编造册籍,逐一具结,由上司委派 
的官员与当地道、府行政长官一同加印具结,送转各地,按照 
行政区划进行核实救济。首先在遭灾严重的地区,分定村庄, 
一家家清查,分别最穷、次穷及一家老小人数载入救济册籍。 
一方面立即告示周知,叫他们听候救济,不准扶老携幼、纷杂 
外逃。如果受灾十分九分,大家都没有吃的,饿得嗷嗷叫,或 
者就在查清的地方,先进行救济抚恤。如果受灾较轻,就等清 
查完毕以后进行救济。 
      按照规定,受灾六分,最穷的供应一月的救济粮,次穷的 
不救济。浙江省不分最穷次穷,都救济一个月的口粮。人数多 
的家庭,每天供给五合米,人数少的家庭减半。受灾的穷苦百 
姓,如果有携带家小眷属外出,留有空房子的,就在救济册上 
说明姓名、人数,斟酌考虑他们该不该享受救济,注明册籍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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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到他们听说国家救济抚恤而归来,核实册籍补救济,可以避 
免冒领混领的弊端。详报户口的时候,应当注明有听说救济而 
归来的人,另外容许续报,以便到时候一边救济,一边编册上 
报。 
      穷困书生由州县的学校报名。监户由各地监场官吏造册。 
旗人归理事厅办理,责令所住村庄的头目查核申报。在清查户 
口的时候,应当统一查核办理,在册籍内分别注明并不是只查 
汉民户口,以后又另起炉灶查核其他人。 
      庄园领主的田地受灾,地方官立即详具上报。附近的总督、 
巡抚一类高官委派邻近的州县或相当于州县一级的行政官员 
到受灾的地方勘验核查,按照受灾的分数造册、出具证明,评 
拟咨文转送内务府。应当免除的差役,应当救济的口粮,遵照 
有关规定办理。如果遇到庄园主呈报一、二、三、四、五分收 
成,已形成灾害的,依照规定请上司派专人会同勘查,出具证 
明转报。至于收成六、七分为歉收,八、九分为丰收。庆国主 
歉收一分,即应免一分差事,虽收成九分,也视为歉收一分。 
地方官确查实际收成,详细查办,不可比照老百姓的田地,因 
为没有造成灾害就摘登一边不予理睬 。夏天的麦子秋天的稻 
谷,勘明收成分数,依照查报老百姓户口的规定,在六、九两 
个月评拟奏折上报户部,转咨内务府查办。 
      户口应该救济不应该救济,应当详细分别,在册籍上注明。 
如果是稍能自求但又不能不借助于国家救济的家庭,应当删除 
去壮年男子,救济老人和小孩,也应当把不需要全部救济的户 
口注入册内,以杜绝防止将来发生杂混冒领和上告争斗的情况。 
      勘查灾情、散发救济钱粮的官吏差役,盘缠费、饭食费以 
及编造册籍的纸张费等项开支,按规定准予报销。经常有书吏 
差役、乡官地保向受灾户敲诈勒索钱物,借机摊派差事杂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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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指使他人冒充受灾户滥领救济钱粮,而真正的贫穷人家反 
而有遗漏。对此应当严厉进行核查追究。 
      领取救济粮食,应当预先发给印票,到仓库领米,验明就 
发放。其中有老弱、妇女不能背负携带的,听任他们托人代领。 
      发放救济粮的米厂内人手要多,以便于分发,不使百姓守 
候排队,相互拥挤以至倒毙。随时加以查询,不使掌斗定量的 
差役得人钱财、河私舞弊。附近有粮仓(或粮店)的,劝说命 
令行善好施的殷富人家出钱发放救济稀粥,间或有饥饿疲乏、 
来不及回家煮饭的人,就用稀饭救济他们。根据士绅们捐钱的 
多少,酌情给予奖励表彰。 
      勘查灾情、散发救济,经常都是派员协助办理,没有收到 
佐理的益处。反而增加接待的麻烦和意见的分歧。委派来的官 
员中的贤能智慧的人,自逞才能,意见不合。其中的平庸贪鄙 
的人,不但不能助一臂之力,反而以照顾不周生出许多枝节, 
常常掣肘牵扯。如果本地各个官员的能力可以办理的,就向上 
禀明,不必另外委派官员。如果已经委派了官员,除去按照规 
定供给公费外,一切应酬不可吝惜,以期齐心协力、同舟共济。 
      旱灾得雨后,可以补种。水灾则来势险急,应当设法疏通 
消除,水退后,也可以种植如像晚稻、秋麦以及荞麦、蔓菁一 
类的作物。没有能力种植的,按规定应当借给种子。受灾成数 
达五、六、七分的,每亩供给谷子三升。八、九分的,每亩供 
给谷子六升。如果将谷物折合成银两,每一石谷子折合银子六 
钱。租佃别人田地的,借给佃主。自地自种的,就借给本户。 
但不可使没有土地的穷苦百姓乘机冒领,以克将来追还时耗神 
费力。救灾散赈的原则 
       《周礼》以治理灾荒的十二条措施聚合万民,不使离散。 
一是散发子时的积聚,使老百姓获利。二是减轻税收。三是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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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刑罚。四是放松老百姓的力役差事。五是舍弃山野林泽的禁 
令,让百姓取食平山林。六是去掉关市的税收。七是减少吉礼 
中的繁文得节。八是凶礼之中减去礼节。九是闭藏乐器而不作。 
十是不备婚礼而娶嫁。十一是祈祷鬼礼。十二是积极除掉盗贼。 
      明代嘉靖八年,大理寺评事林希元上书谈论救灾的事,有 
二困难:任用官吏难,清查户口难。有三适宜:极为贫困的灾 
民适宜于救济米粮,较为贫困的灾民适宜于救济银钱,稍有贫 
困的灾民适宜于借贷钱粮。有六项急需:临近死亡的贫苦灾民 
急需施舍救济粥,生了病的贫苦灾民急需医药,病愈的贫苦灾 
民急需食物加水熬煮的液汁,已经残废的贫苦灾民急需埋葬, 
被遗弃的小孩急需收养,轻囚徒重囚徒急需宽大抚恤。有三项 
警变:权且借官钱用来粟米或失米,权且兴办劳作事宜来帮助 
救灾,权且减少一半的利息贷种给灾民生产救灾作为变通的办 
法。有六项禁止:禁止侵吞渔利,禁止窃取夺占,禁止卖米, 
禁止压抑价格,禁止宰杀耕牛,禁止出家为和尚。有三项警戒: 
戒迟缓,戒照章拘泥,戒铺张摊派。这些都是古人美好的愿望、 
优良的法度,必须随时斟酌推行。如何及时扑灭蝗灾 
      北方五省,经常发生蝗蝻灾害。人说水淹的地方,生有虫 
卵,等到干涸了 ,被太阳一晒就变为蝻(蝗的幼虫)。这种说 
法也不完全,《礼记》记载说:初夏还是春的气候,则蝗虫造 
成灾害,半夏流行春的气候,则各种禾苗叶的小青虫随时发生。 
这是水气侵淫所致。蝗峭的生成,大约低洼地方湿气郁积蒸化 
而成,又或者是过去的飞蝗所生,所以杂草丛蔓的地方、荒凉 
的坟堆、漫长的堤坝、古远的岸边往往有这种东西。总之,勘 
查发现要早,扑打捕捉要得力,不惜辛苦勤劳,不惜花费财物。 
虽然说是上天的安排,也可以用人的力量去战胜它。蝗灾的及 
时发现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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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蝗蝻造成灾害,人人都了解。但是,庄稼户中却颇多忌讳 
隐瞒、不予上报的人。他们认为自己悄悄地扑打捕捉或者是将 
蝗虫驱赶到别人的田地里,自己的庄稼还有几分可以保存的, 
如果一经报告官府,众多人扑打,蝗虫的灾害没有除掉,而麦 
子稻禾已经被践踏得没有任何遗留了。他们哪里知道不及早扑 
灭蝗虫,等到它长大有翅膀了,其发展趋势是不可扑灭的。因 
此,必须通告责令乡官地保巡查,庄稼户检举报告,如果有隐 
瞒的人,就戴上枷锁沿途号叫,用来警示众人。 
      蝗虫的幼虫刚开始形成,就应当详细上报,不可迟误延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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