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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粹理性批判指要-第2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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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验理念”,其作用在于“按照原则来规定知性在全部经验的总体上的运用”。

2。康德把理性推理的三段论式归结为某种判断;认为它只不过是“在其条件的全部范围内被先天规定了的判断”。例如“一切人都会死,卡尤斯是人,所以卡尤斯会死”,这个三段论式的结论判断“卡尤斯会死”在这里并不是一个经验判断,它之被确定是先天的,即由大前提赋予了其宾语(会死)以某个条件(人)的普遍性(一切),这种普遍性从直观综合的立场看就是“全体性”(Totalit?t),亦即不单纯是逻辑上形式的普遍性,而是有关对象的条件的总体性。而这种总体性或全体性正好就显示出了先验理念的作用。“所以先验的理性概念无非就是对于一个给定的有条件者的条件的全体性概念”,也就是一个“无条件者的概念,其作用体现在直言、假言和选言三种推理形式之中,即分别去追求无条件的实体、无条件的原因、无条件的交互作用(后详)”。所以理念的任务就在于使单个判断中体现的综合统一性尽可能扩展到无条件的东西,从而使知性在各个片断的场合下最终仍能统一于无条件的东西之下。这体现了理性的基本原理:如果有条件者被给予了,一直推到无条件的那一系列条件总体也就被给予了。

3。所谓“无条件者”本身也有相对的和绝对的之分,而康德的先验理念显然是为了推到“绝对的无条件者”。康德认为,“绝对的”(absolut)这个词有两种常常被人们弄混了的含义:一是指任何一个东西自身内部的同一性,A本身绝对是A,它就其本身而言具有内在的绝对可能性或必然性,其反面是不可能的,即A绝不等于非A;二是指某物在一切方面无限制的有效,即相关事物的最高统一性。换言之,第一种是逻辑上的(形式逻辑的)、内涵性质的绝对,它是对于任何一个概念最起码的肯定;第二种是涉及事物特殊性质的(先验逻辑的)、外延意义上的绝对,它是对一个事物的最多的肯定。后一种绝对包含前一种绝对,前一种绝对却不一定能推出后一种绝对。康德的先验理念就具有“扩展意义上”(即外延上)的绝对性,当然,理念的这种外延上的统一性并不直接涉及外延上各种条件、关系和特殊事物,而是把这些事务委托给知性去处理、去综合,它本身只给知性的事物规定一个最高统一和绝对全体性的大方向。康德在这里尚未具体考察理念的超验的使用,而只考察它与知性的全部使用的必然关系,因而只属于理念的内在使用;换言之,他首先考察的是先验的理念,而不是超验的理念,尽管这二者是同一理念,但却是从不同的作用和意义上来谈的。

4。康德宣称,他在这里暂时只是从思辨的运用上考察理性。他指出,一般逻辑推理由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三个部分组成,因而是通过一个条件(前提)系列来达到知识(结论)的,在推理的不断进行中,前一个三段论式的结论又可作为后一个三段论式的前提,由此而造成一系列三段论式的复合的链条。又由于每一个三段论式本身既是大前提通过小前提赋予结论以必然性的过程,同时也是结论通过小前提在大前提中去寻求自身的必然性条件的过程,因此整个三段论式推理的链条就可以朝两个相反的方向无限延伸。但康德马上指出,由结论去追溯前提(回溯)的“上升系列”在同理性能力的关系上,是不同于由前提不断推出结论的“下降系列”的。前者是从结论作为受条件限制的、因而是先天可能的知识出发的,因而理性就必须预先假定那决定结论之所以可能的条件系列之一切环节(条件系列的全体)都已经被给予出来,从而必须把上升方向的条件系列(不论它是否有一个第一项作为其最高条件,即不论它是无限的还是仅仅不限定的)看作已完成并且其整体已被给予的。换言之,原因的真实决定结论的真实。这样,康德就把在条件方面上升方向的逻辑推理归结到前面讲过的理性的先验原理,即:如果受条件限制的给予了,一直到无条件的条件系列也同时给予了。至于与上升的(回溯的)推理系列相反的下降的、前进的系列则不同,理性在这里只需把已知的知识作为另外一些知识的条件不断推下去就行了,在推论过程中将逐步展示出一个下降方向的后果系列,它每一步都可以形成结论,而无须去管这个系列在后天方面能伸展到多远、其整体的完成是否可能,也没有必要预设这个整体是给予了的。这两种相反方向的推理系列对于理性能力的不同关系在康德看来是合乎理性要求的,这就是:知识的先天必然性要么本身就是确定了的,因而不再需要任何根据而可以以之为前提作前进的推论;要么它就是从一个本身无条件的真实的根据系列中作为其中一个环节而后溯式(回溯)地反推出来的。

总之,在康德那里,一切复合的或连锁的三段论式推理链条由于三段论式推理自身的本性而区分为前进和后溯这样两个不同的方向,但只有手溯的方向要求预先设定“条件总体”即无条件者,因而才需要先验的理念。

二、理性概念与知性概念的区别
1。知性概念的特点
知性概念有几个特点:第一,“知性概念虽然也是先于经验、并且只是为了经验的缘故而先天地被思维的概念。但是,知性概念所包含的只不过是对现象的反省的统一,这是从现象必定属于可能经验的意识来说的”。就是说,知性概念是对现象统一性的思考,因此就是有条件的,它只限于构成现象范围之内的统一性,而不可能达到无条件的绝对的统一;第二,“对象的知识和对象的规定都只是由知性概念而可能”。就是说,知性概念的作用就在于它一方面规定对象,一方面又规定对象的认识。因此,对象和认识是一致的。也就是说知性概念是有对象的,因而也是可以认识的;第三,“知性概念首先为推论的需要提供了质料,但是并没有任何对象的先天(知性概念从中推论出来)在这些知性概念之前”。就是说,知性概念不是推论得来的概念,仅仅是反思现象(对象)的概念,因此,在这些知性概念之前不可能先有对象的先天概念,而后再推论出这些知性概念,这些知性概念是首先为推论的需要提供材料的。就是说,构成推论的判断首先是由知性概念提供的;第四,知性概念有客观实在性,因为它是一切经验的形式,因而展示出这些概念在经验中的应用。

2。理性概念与知性概念的区别
理性概念与知性概念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知性概念虽然也是先于经验、并且只是为了经验的缘故而先天地被思维的概念,但是,知性概念所包含的只不过是对感性直观中的现象进行反思的统一,这是从现象必定属于可能经验的意识来说的。就是说,知性概念是对感性直观的东西进行知性反思(反省),求得现象范围之内的统一性而产生的。而理性的概念即“理念”是由于从有条件的东西出发进行推论,追求无条件的整体而产生的。第二,对象的知识和对象的规定都只是由知性概念而可能,就是说,知性概念是有对象的,它的作用是使我们进行认识活动,获得知识,是使我们认知(Verstehen  Understand)。在西方哲学史上“Understand”一词往往表示知性能力,在认识过程中,它仍处于一种抽象的割裂阶段。而理性的概念“理念”则使我们“设想”、“把握”(Begreifen,conceive)整体性的东西,但它没有对象,不是知识。第三,知性概念的体现是“范畴”,理性概念的体现是“理念”,或称为“先验的理念”。康德认为,“没有这种区别,形而上学就完全不可能。”(《未来形而上学导论》,第105页)理性概念和知性概念的这些区别,最需要注意的理念绝对没有任何经验对象,理念是超验的,它超出一切经验的界限;没有一个适合于先验理念的对象能够在经验中找到,如果认为先验理念是经验对象,那么就是幻相。旧形而上学的错误在于把知性概念和理性概念混为一谈,就好像它们都是一类东西似的,因此它们用知性概念去规定和说明超经验的东西,为理性概念即理念寻找和制造对象,并作为推论的根据,从而走上歧路。

3。康德重视知性概念与理性概念区分的原因
为什么康德要这样细致地分辨知性概念和理性概念的特点呢?因为在他看来,旧形而上学之所以在事实上可能、而在科学上实际不可能的原因,就是在于它们把知性概念(范畴)和理性概念(理念)混为一谈,完全不了解理性理念的不同性质。这样,旧形而上学便犯了双重错误:一方面,用知性纯概念去说明超经验的东西;另一方面,又为理性理念制造出对象,作为推论依据,这样就走入歧途。

第四节:先验理念的体系
理性的概念即理念是理性通过判断进行推论,并在推论中产生的。如果说,从判断中得到十二范畴的话,那么从推论中便可得到理念,有多少推论,就有多少种理念。按照形式逻辑的三种推论,即直言推论、假言推论和选言推论,可以引申出三种理念。康德说:“一切先验理念可以列为三种:第一种包含思维主体的绝对的(不受条件限制的)统一;第二种包含现象的条件系列的绝对的统一;第三种包含一般思维的一切对象的无条件的绝对统一。”第一种指思维主体即灵魂的理念,第二种指世界的理念,第三种指上帝的理念。接下来,分别对这三种理念的来源进行讲解。

一、灵魂的理念
1。明了客观知识的最高条件,首先要了解“实体”范畴的根本大用:它不仅在经验中作为一切经验对象成立的“托子”(Substratum),而且还要超经验地作为全体客观的经验知识可能的“总托子”。举个例来说,这苹果是甜的、红的、硬的,但我分析我的感觉的结果,只有甜、红、硬等感觉,并没有苹果的感觉,何以我说苹果是甜、红、硬的时候,总是要先行假定“苹果”这个概念呢?原来这个“整”的苹果观念,并不是从感觉中得来的,而是我们的先天的“实体”范畴运用进去的;就是说,我们的先天的“实体”范畴运用入散漫的感觉中,作为它们的“托子”,把甜、红、硬联结起来,然后“苹果”的对象才能成立,而苹果是甜的、红的、硬的等判断也才能成立。这就是“实体”范畴在经验中的统制作用。但当我们的知识客观化、普遍化时,我们的“实体”范畴更作了超越经验地使知识客观化、普遍化的统制大用。例如“凡物皆有重”这是一个客观普遍的判断,当我下这个判断时,我明明知道我是个人所下的判断,但我却不肯承认它只对我个人有效,而认为是对一切的人都有效。这是什么缘故呢?原来当我下这个客观普遍的判断时,这判断自身已先行假定了下列的意识:这判断是一个“思想”(或意识),但“思想”必先行假定了“主体”,因为没有“主体”就不会产生思想,所以一切的判断都是一个“主体的思想”。这个“主体”是什么?就是“我”。故一切判断都是“我思想”(ich  denke),于是“我”这个理念便涌现出来了。但这个“我”不是个人的“我”(小我,经验的自我意识),而是一切的人(包括过去、现在、未来的人)的我(大我,先验的自我意识)。因为这是客观的知识,是一切人的思想,故一切客观普遍的判断都是“大我的思想”,当然对于一切的人都是有效的了。由此可知,“我”(大我)是一切客观普遍知识的最高统一的条件。这种统一,康德在“范畴的先验演绎”篇中,称之为“统觉的综合的统一”。但这个“我”不是一个经验的对象,因为它永远只做“主体”而不作对象,当你要思考它时便已先行假定了它。我们永不能通过经验的直观来把捉它,因为一切思维、一切知识都是“我的思想”。这样的一个“我”,是我们的“实体”范畴的内在的运用的产物,故它只是一个理念。这个理念只是我们的客观知识成立的最高统一的形式条件,不是什么实存在的东西。

但旧形而上学家不明白这点,把它实体化,看成实存在的东西,于是“我”(先验的理念)乃变成“心灵”(或灵魂)(超验的理念)的理念。这便是心灵或灵魂理念诞生的由来。

这里有几点我们要特别注意的:第一、上面我说“我”是我们的客观知识成立的最高统一的条件,这并不是说:为了要使客观的知识成立,乃去找一个“我”来作保证;而是说:当我们下客观普遍的判断时,即当客观的知识成立时,我们便已必然地先行假定了“我”理念,否则知识不能成立,而我们下客观的判断就不可能,即客观判断的意识就不会有。第二,如果有人问:“客观普遍的知识的存在是事实,如果知识只从‘我’产生出来,如何能够对每一个人都是有效呢?而且上面所谓‘大我’,只是自己的假定,毕竟还是由自己的‘小我’产生出来的。”假如你要这样问,那你便错了,因为你又走了回头路。我们必须牢牢记住:一切经验对象都只是“现象”(Erscheinung),不是“物自体”,我们的一切知识都是由我们的先天认识条件所构成的。客观知识的存在是事实,而且这知识对人人有效也是事实;然而这事实本身就是现象,就是我们的先天条件所构成,“我”只是构成这知识的最高的形式条件而已,而不是什么实存在的东西。第三便是经验的自我意识与先验的自我意识的区别,这我们在之前已经讲述过,经验的自我意识可作为思维的对象,而先验的自我意识则永远只可作为思维的主体,而不作为思维的客体。我们不可把二者混淆。

2。总而言之,相应于第一种理念的直言推论。这种推论在于推论到一个自身绝不能当作宾词的主词。在这样的直言推论的大前提中,判断的主词和宾词的关系是全体和属性的关系,它用属性去规定主体,但是这一主体又是别的主体的属性,如此类推,以至无穷,一直推论到主体本身不再是别的任何东西的属性,而是无穷属性系列的整体和无条件者。这就是说,由直言推论追溯到了本身不再是宾词的主词,那么这主词就是绝对主体。从这种推论过程的另一个侧面来看,这些推论的大前提都是“自我”所作的判断,“自我”是一切判断的绝对主体。它自身不是任何主词的宾词,而是一切宾词的主词。

二、世界(宇宙)的理念

1。理性宇宙论的先验理念有哪些呢,它们又是怎样构成一个有秩序的体系的呢?对此,康德提醒我们注意两点:其一,这个体系是按知性的四大类范畴排列的,因为它的根子是置于知性产生先验概念的能力之上的,“只有知性才会有可能从自身中产生纯粹的先验的概念,理性真正说来是不会产生出概念来的,而顶多只是使知性概念摆脱某种可能经验的不可避免的限制,因而试图将它扩展到经验东西的边界之外,但仍是在与经验东西联结之中”。换言之,“理性概念”即理念从根源上说并非由理性本身中产生出来的,而只是理性推理将知性概念(范畴)推广到超越经验界限的结果;所以严格说来只有知性才是产生概念(据此作出判断)的能力,理性则只是利用概念进行推理的能力。“先验概念本来只不过是扩展到无条件东西的范畴”,它们当然要按知性范畴表的顺序排列。其二,这个理念体系虽然是按四大类知性范畴来安排的,但并不是各类范畴中的每一个都适合于由理性扩展到无条件者而成为先验理念的。适合于这么做的只能是这样的范畴:“在其中进行的综合构成对某个有条件者的一个相互隶属(而非相互并列)的条件系列。”这种相互隶属的条件系列的综合必须是一种“回溯”的综合,而不是前进的综合。因为回溯是要探究事物之所以可能的条件、乃至于最高条件(无条件者),属于先验哲学或形而上学的问题;而前进或顺推则是要了解在这条件下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属于经验科学的问题;且有一问题要以前一问题的解决为前提,对后果的顺推在这里是没有必要的。

2。我们从对象的作为结果的存在来考量事物,则我们是依“因果”范畴来认识事物。当前的事物的存在是一种结果,在它之前必有原因,即有决定它的存在的条件;但原因之前更有原因,条件之前更有条件,我们在经验中永远找不到一个最后的原因或条件。但若没有最后的原因或条件,则目前作为结果的存在便如空中楼阁,是没有根据的。由是,一个作为最高原因的超越 经验的绝对的总体性便必然地被先行假定,这种绝对的总体性是一个理念,亦是我们的“实体”范畴内在运用的产物。由于这种理念涉及到现象的全体,故称为“宇宙”的理念。

所以,从“因果”范畴认识事物时是依照下列原则:“如果受条件限制者也被给予了,则条件的总括也便被给予了,因而绝对的不受条件的限制者也被给予了。”

但考量作为结果的存在是可从各方面来加以考量的。我们可依范畴表的次序来考量事物在哪方面是作为结果而存在,因而要求“回溯”,并由“回溯”而要求“绝对总体性”的理念:

第一、从“量”的范畴来说:“量”有时间的量和空间的量。时间对于过去的回溯,是个无穷的系列,故必须有个绝对的总体性,这绝对的总体性叫作宇宙在时间上的绝对的起始;空间的广延,也是个无穷的系列,故也要求一个绝对的无条件的总体性,这绝对的无条件的总体性是宇宙在空间上的最后的界限。这里有一点麻烦的是,由于时间本身就是一个系列,它自然就有回溯和前进的之别;但空间的各部分则是同时并存的,很难说构成一个什么“系列”,此一部分也不是另一部分的可能性条件。但康德说,他在此谈的不是空间本身的情况,而是我们对空间各部分的综合或测量过程,而这都是在时间里进行的。例如我们可以从“尺”(作为给予的部分量)一尺一尺地相加到“丈”,如此继续下去直到整个宇宙无限大的量;由于任一空间都受到加上去的其他空间的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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