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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粹理性批判指要-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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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希腊哲学史》,汪子嵩等著,人民出版社,04年版)

2。 康德以形式逻辑为榜样,将先验逻辑划分为分析论和辩证论。分析论讲知性,辩证论讲理性。于是,阐明知性的这些纯粹知识的要素及其用来思维对象的原理的这一部分先验逻辑就称为“先验分析论”。可见先验分析论里又可分为“概念(要素)的”分析和“原理”的分析,后者研究的是判断的法规。这样,“先验分析论”就分为“概念”和“判断”两个层次。至于先验辩证论,待我们讲到这一方面内容时再作具体讲解。以下列出先验逻辑的轮廓图来作一个大致的了解:

               先验概念分析论………………概念
       先验分析论
先验逻辑           先验原理分析论………………判断
       先验辩证论…………………………………………推理

第三节 纯粹知性概念——范畴的发现
范畴,是从法律上转述过来的用语。因为在诉讼时,总是把特殊的犯罪事实归入一定的法律条文之中,再进行判罪。这种把特殊归入一般的类型,就是范畴的原义。以后这种方法得到广泛的采用,凡是叙述一般的归类,都称之为范畴。这样范畴一词又从法律上的用语转而为其他学科的用语。在语法上便是把它作为宾位词来看,表示最一般的叙述。

1。 在第一章的“先天综合判断”一节的2中,我们已经知道,康德认为真正的、最起码的知识是判断。判断构成一个最基本的知识单位。判断是以某种形式把不同的表象或概念联结在一起,这种特定的形式体现了特定的规则。这种规则是知识的重要形式,这种按一定先天规则支配、控制对于直观中表象的综合功能,即纯概念或范畴,即:一切现象当被我们所认识时,都必须通过一个判断作用,而每一个判断都是现象的联结,每一个联结都必须以我们的先天的纯粹知性概念即范畴为条件。如“太阳晒热了石头”,这个判断是“太阳晒”和“石头热”这两个概念联结起来的,联合这两个概念的是“因果”的概念,而在“石头热”和“太阳晒”两个概念中是分析不出“因果”概念的,所以“因果”概念是知性先天地加进判断中去的。(纯概念区别于经验概念,经验概念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概念,如:人、花、牛……等。康德认为经验概念是从感性经验的概括而形成的,有经验的成分,所以称经验概念。纯概念,如因果性等,康德认为不是从经验概括得来的。它不包含经验的成分,所以是先天的纯粹概念。当然,不管是经验概念还是纯概念,只要是概念,就不是直观,就不属于感性,而只属于知性。既然如此,康德便认为,范畴就不必像时空那样需要去证明它们的先天直观性质,即不用证明为什么范畴是纯知性概念,或者说先天的知性形式。)

那么接下来要问的是:第一,知性有哪些范畴?康德是怎么样发现这些范畴的?第二,为什么先天范畴被运用到感性对象上去,具有客观有效性?对于前一个问题的回答,叫作范畴的形而上学演绎,对于后一个问题的回答,叫做范畴的先验演绎,这正像先验感性论中有时空的形而上学的说明和时空的先验的说明一样。(什么叫演绎,容后讲解)

2。 在提出康德的范畴表之前,为帮助对范畴这一名词不了解的读者更好地理解,故在这里讲述下“范畴”的来历。

最先把这个词应用到哲学上的,是亚里士多德。他最初研究的角度,也是从语法中的宾位关系来研究的。而作为范畴的分类,首先在哲学上提出这种分类思想的,大体可以追溯到毕达戈拉斯派的十对对立概念,然后是柏拉图的“通种论”。但是,他们都没有正式提出范畴这一词,只有到了亚里士多德才第一次正式使用这个词,也是第一次在哲学史上提出了范畴的分类。亚里士多德并没有专门提出关于范畴的定义。他只是说,范畴“不是复合的用语”。意思是说,各范畴所包含的意义不是从别的词的意义派生出来的。换言之,各范畴所包含的意义都是带有一种根本性质的意义,也就是最一般最概括的最大概念。

在希腊人那里,还没有把关于事物的知识与事物本身区别开,按照他们的看法,由判断组成的知识是关于事物的述说,如果知识是对事物的真实可靠的述说,那么知识与事物是一回事。在语言中,主词和宾词是可变的,唯有连接两者的系词“是”是不变的。在巴门尼德看来,正是这个“是”使是什么的东西成为了什么,正是这个“存在”使存在着的东西存在出来了。一切是什么东西要“是”,然后才是“什么”。
下定义就是形式逻辑“种加属差”的方式对之做出规定。例如当我们给玫瑰花下定义的时候,首先,要确定玫瑰花属于“花”(种),然后再说明它又与其他的花有什么不同(属差)。亚里士多德认为存在是不可能这样下定义的,因为存在乃是最高的概念,因而既没有了与之并列的“属差”,更没有在它之上的“种”。所以我们不可能认识存在“是什么”的,只能认识存在是怎样存在的,这就是存在的“存在方式”。存在的方式有两类:“偶然的存在方式”和“本然的存在方式”。如“这位建筑师是有道德的”,它所表述的是建筑师的“偶然的存在方式”,因为一位建筑师的“本然的存在方式”是具有建筑学的知识,至于他有没有道德,与身为建筑师没有必然关系。亚里士多德就将形而上学的任务确定在研究“存在”的本然的存在方式上,他也称之为“范畴”。
“范畴”在希腊语中是kategoria,亦即“关于(kate)……的述说(agorein)”,亚里士多德用它来表示在判断中论述主词的谓词,不过不是所有的谓词都可以叫作范畴,范畴是最基本的类概念。因此,在亚里士多德那里,所谓“范畴”也就是对事物最普遍最一般的“说明”。亚里士多德在《范畴篇》中提出了关于事物的十种描述方式,即十个范畴。以下用描述一个人的例子来做理解这十个范畴。
(1) 实体:人,个体的范畴都属于“实体”范畴
(2) 量: 他有2米高,100公斤重
(3) 性质:他是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人
(4) 关系:他比一般人都要高
(5) 地点:他生活在北京
(6) 时间:他昨天出国了
(7) 状态:他住在旅馆里
(8) 动作:他买了一本书
(9) 所有 (主动):他拥有一本书
(10) 承受(被动):他深受这本书的影响
这就是我们用来描述事物存在方式的十个范畴。即: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状态、所有、动作与承受(被动)。

不难看出,亚里士多德的范畴的分类,至少有两个方面的基本意义:第一,从范畴分类中,反映出它用来表示一切存在物的最一般的分类。譬如,我们说,甲是人,人是动物,动物是实体。这样就最后将一切存在物归入最一般的范畴(实体)之中。因此,从这个角度看,亚里士多德的范畴表的意义就在于它是经验的总结,它反映出客观事物的最根本的性质的关系。第二,同时,这个范畴表又有认识论的意义。就是说,既然这些范畴都是可以用来说明个别具体事物(第一实体)的一般性质的关系,那么,在认识任何一个具体事物时,同样我们也就可以从这些范畴所代表的性质和关系上去认识这个事物。因此,这些范畴便有指导的作用,使我们能对客观事物进行最一般的分类认识。

3。 而康德的范畴不是作为“存在”属性的分类概念,而是具有认识论价值的先天思维对象的概念。亚里士多德是用经验的方式搜集到这些范畴,但康德却主张不能凭机遇和偶然性去发现和拼凑范畴,凭经验的观察所能列举的范畴再多、再细致,也只能是无次序的、无系统的随意规则,而不具有逻辑的必然性和先天的确定性。可见康德并不是一开始就着眼于到底有哪些范畴,而是着重强调如何去发现和展示这些范畴。他认为纯粹的概念即范畴应符合以下四个条件:(1)必须是纯粹先天的;(2)是来自思维或知性的;(3)是最基本的而不是派生的;(4)是完备的、成体系的。康德认为形式逻辑的范畴分类已经给我们提供了一条线索,我们可以根据形式逻辑的十个范畴去发现真正的范畴。

康德认为亚里士多德的十个范畴中“地点”、“时间”、“状态”实际上是属于空间和时间的感性直观形式,故不能当作知性范畴,应当去掉。“主动”、“被动”是讲因果的运用,原因是主动,结果是被动,因此,将“主动”、“被动”并到“因果关系”范畴中去,即归入“关系”范畴。“动作”则不如说是思维一切形式的特性,含义不明确,应归入“样式”范畴。康德还指出既然“实体”,就有“偶性”(属性),例如:讲人或马这些个体的东西,就要讲它的属性(如马是什么颜色等等),所以有实体就有偶性,这样,“实体”可以并列到“关系”范畴中去。

4。 康德发现纯概念(范畴)的通道有两条“引线”,一条是从历史上考察,即对亚里士多德的十个范畴加以整理、改造,从而引导出知性范畴;另外一条是从思维的功能、从形式逻辑的判断中引导出知性范畴,所有的思维都是下判断。

本节的1中我们已经说过,康德认为任何一个知识的成立都是一个判断。判断即是一种综合作用。形式逻辑的判断是在通过分析而形成普遍的概念以统摄不同的表象的基础上形成起来的,如“人”的概念具有某些特征,凡具有这些本质特征的个别对象均为“人”的概念所统摄,反之,凡属于“人”的概念的都必定具有“人”的概念的这些本质特征。我们称这种对好多个别事物的特殊方面作了分析,才得以产生出这个代表好多个别事物的特殊方面的单一表象的作用为知性的分析的统一性。

康德指出,形式逻辑的主谓的关系虽然是分析的,但在这种判断中也仍然要把两个分开的因素用一个“是”字联结,即综合起来,从而也已经体现了知性的统一性作用、动作和原理了。他认为形式逻辑抽掉知识的一切内容,既不问表象是从哪里来的和怎样形成的,而只管把它们作为现成给定的进行分析;也不问判断中主、谓项之间的联结的来源和性质,而只管把判断作为现成的进行分析。即形式逻辑忽略了不同的表象之所以能分析地包含于某个表象中,是因为它们本身已作为一些综合的表象被给予了。从先验逻辑来看,如说“苏格拉底是人”除了把苏格拉底这个特殊对象按照“人”的概念的本质特征归到该概念之下这种逻辑功能之外,还有更根本的功能,那就是把一些表象综合起来,并且是按照一定的方式,把这些表象构成一个对象,因而得以表示它具有一定的本质特征,即人的本质特征。如“人”的概念涉及好多表象,如“有理性”、“有死”、“苏格拉底”等等。我们把知性这种把直观到的表象综合成为一个整体的作用的统一性称为综合的统一性。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综合的统一性是分析的统一性的前提,没有综合的统一性就没有分析的统一性。(《康德述评》P180…P181这样讲解分析的统一性与综合的统一性:任何概念,就其把不同表象中的共同东西抽象出来以形成概念来说,是分析的统一,即从具体到抽象。但就其把不同表象杂多联结在思维中来说,是综合的统一,即从抽象到具体。例如“这是一所房屋”这个判断把杂多表象联结统一在“房屋”这一概念之下,“房屋”概念(抽象)也才有具体的内容。)

5。 按照形式逻辑,判断有一定的形式,它的任何形式都体现了分析的统一性,即体现了特定的规则,分析的统一性以综合的统一性为前提,所以这些规则应该是知性的根本性的认识功能——综合性的直接表现。判断形式必是发现知性的全部范畴的可靠依据,即每一个判断(每一个综合)都必须有一个范畴(纯概念)为其基础才能成立。所以康德第一步是先把知性的判断形式分析出来;第二步再根据这种分析出来的判断形式分析出知性中的范畴。

第四节 逻辑判断表
1。 康德根据亚里士多德的十范畴说和知性的判断功能提出了自己的判断表。他参照传统逻辑对于判断的分类,作了改进,重新加以安排,提出以下四组(以下表格中“量的判断”这一列;用红色表示),每组包含三个要素的判断表(如以下表格中“量的判断”这一行后面的三个判断,用蓝色表示)(其余为讲解性文字):


无图

2。 对于判断分类表,康德逐个作了进一步的说明。
①   在量的判断中,相对于形式逻辑,康德增加了“单称判断”,形式逻辑是把“单称判断”与“全称判断”看作同一类而没有把两者分开,因为单称判断没有外延,它本身就是全部,因而可以当作全称判断来看待。形式逻辑只讲形式不讲内容,可以这样做。但若考察知识的内容,即考察其“量”,则二者大有区别:“单称判断”之对于“全称判断”犹如“单一性”之对于“无限性”,二者根本上有别,所以,先验逻辑要把二者区分开来。

②  在“质”的判断中,康德同样也从先验逻辑出发增加了第三项——无限判断。形式逻辑通常把无限判断与肯定判断同归于一类,即看作“甲是X”的一种,哪怕这X是否定的“非乙”。如说“X是非红”,把这里的宾词“非红”与“X是红”的“红”算作一个词。但康德指出,仔细考察起来。“甲是非乙”这一判断之所以能在逻辑形式上被当作对甲的某种肯定或限制,并非是因为“非乙”对甲作了任何外延上的限制,而只是作了内涵(内容)上的排除。

就外延而言,“非乙”的范围仍然是无限的、无规定的。即使再多排除一些,比如“非丙”、“非丁”等等(如苏格拉底是非颜色、非钢笔、非树等等),剩下的部分仍然无限广大,却始终不能肯定地确定甲到底是什么。因此只有从知识的内容(内涵)上看,“非乙”才有某种肯定的价值,就是说,通过排除乙而对甲应当是什么划出一道边界,做出了一种限制。如“灵魂是不死的”,这里否定灵魂属于“有死的东西”一类,而肯定它是属于“不死的东西”一类。

可见形式逻辑把无限判断归入肯定判断只在形式上、在不考虑内容时是正当的。一旦考察到其内容,就必须把无限判断(仅管它在形式上是肯定的)从肯定判断中区分出来,这就是先验逻辑的要求。

③  在“关系”的判断中,直言判断是一个判断中主谓项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假言判断是两个判断之间的因果(根据和结论)关系,选言判断是两个以上的判断之间的交互(也译为“协同”)关系。前两个判断易于理解,关键的是“选言判断”。它是两个以上的命题的相互间的关系,就它们是排斥的而论,它们是逻辑对立的关系,就它们是共同组成一个既予的知识而论,则它们的关系是“交互”关系。例如“世界的存在,非由于盲目的偶然,便由于内在的必然性,或由于外来的原因。”这个命题中包含了三个命题,这三个命题是相互排斥的,取其中一个,便排斥其他两个,由于这种排斥,决定了一种真正的知识。三个命题共同组成一个知识的全部内容,即“世界存在的原因”的知识的全部内容,故它们之间的关系又是“交互”关系。正因为它们互不相容,彼此排斥,它们才能在其总和上共同(综合地)构成一个唯一给予的知识的全部内容范围,并由此而来必然地、分析地包含了真实的知识于它们的关系之中。康德把它们之间这种相互排斥又相互补充、共同确定某种知识的关系称为“交互性”(Gemeinschaft,也译为“协同性”)。

④  样式判断是就思维的形式规律表达主观上系词“是”(或不是)的确实程度的一种确认方式。或然判断表达了主谓项的联结是逻辑上可能的,即不自相矛盾的,其可能性根据和标准是形式逻辑的矛盾律和同一律;实然判断表达了主谓项的联结是逻辑地现实(实在)的,其实在性根据和标准是形式逻辑的充足理由律;必然判断表达了主谓项的联结是逻辑地必然的,其必然性根据和标准是形式逻辑的排中律。

康德认为或然判断表达的只是逻辑的确定性,而不是对象的可能性,对象有可能是假的,知性接受它们是偶然的、随意的。此外,或然判断在思维进展中可能引出(或包含)实然判断,如假言推论的大前提(如果A则B)中,前件A是一个或然命题而在小前提(今A)中则是实然的,表明它已不是知性随意接受下来的,而是“已经按知性的规律而与知性结合着了”。而如果实然命题被思考为是“知性的规律本身规定的,因而是先天断定的”,那它就成了“以这种方式表达逻辑必然性”的命题了,即必然性是我们的先天知性法则赋予的,一个实然的判断通过我们的先天知性法则而被决定时,便是“必然的”判断。

康德把这三种样式判断看作“逐步在知性中被吞并”的过程:“先是或然地判断某物,然后又实然地把它看作真实的,最后才主张它是与知性不可分割地结合着的,即主张它是必然的和不容置辩的。”

第五节 范畴表
一、范畴表
1。 在本章第二节的最后一段已经讲了每一判断都有一个范畴为其基础。故康德依据判断表一一列出与之对应的范畴(以下左边为判断表,右边为对应的范畴。括号内为同一范畴的不同翻译):

无图


2. ①对量的范畴的说明
   从字面上看,似乎全称判断对应的应该是总体性,单称判断对应的应该是单一性,然而事实却相反。
   量的判断作为最典型的形式逻辑的判断仅仅着眼于概念或表象的外延方面,与内涵方面形成一种反比关系:概念的外延越大,内涵则越小,反之亦然。例如“人”这个概念的外延是古今中外一切的人,而“英国人”这个概念的外延小于“人”的概念的外延,仅指古今中外的一切英国人。但“英国人”的内涵却大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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