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86读书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汉传佛教-第3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与太虚大师的武昌佛学院,都是起源于金陵印经处。
僧伽制度  
出家
  佛教信徒为求解脱而出家修行。这种制度原非佛教所创始,古印度早有此风尚。佛教徒出家,先要剃发,这是取得僧人资格的必要条件。一般出家人不留胡须,但汉传佛教出家僧人剃后仍有复留者。
姓氏
       汉传佛教中,出家僧侣都姓“释”,这与其他藏传佛教、上座部佛教不同。佛教传入中原时,出家的僧侣仍有俗姓,或依其皈依师父姓。晋道安法师有鉴于此,乃以释为姓,后人尊崇并成为定式。
受戒
  汉传佛教中,佛教徒分为在家众与出家众。在家众包括优婆塞(男居士)与优婆夷(女居士),出家众包括比丘、比丘尼、沙弥、沙弥尼、式叉摩那。在家众要求受持皈依戒,进而可以修行菩萨戒。
  佛教徒出家,成为沙弥和沙弥尼,必须受持十戒:不杀生、不偷盗、不淫、不妄语、不饮酒、不涂饰香鬘、不视听歌舞、不坐高广大床、不非时食、不蓄金银财宝。以后还须受具足戒。比丘和比丘尼则必须受持具足戒。中国汉地依循《四分律》,比丘戒有250条,比丘尼戒为348条。藏传佛教实行《说一切有部律》,比丘戒为258条。东南亚盛传的上座部佛教比丘戒为227条,出家人依戒法规定受持此戒,即取得正式僧尼资格。汉传佛教僧尼,除受上述两种戒外,还规定须受具足戒。古代在受此戒时有在头顶上烧香疤的习惯,现废除。
安居与羯磨
  古印度在雨季的三个月里,禁止僧尼外出,认为此时万物滋生,外出行走,易伤草木小虫,应定居于一处,坐禅修学,接受供养。这段时间称为安居期。在中国,安居期为农历四月十六日至七月十五日。称夏坐或坐夏。安居前一日称结夏,安居终了举行自恣羯磨,称解夏。
  羯磨,又称“作业”,意为“会议办事”。僧团按戒律规定,处理僧团或僧侣个人事务时,必须由一定范围内的全体僧众集会决定。一般表决方式为口头问答,征求同意。同意的不说话,不同意的表示意见。大家不说话,羯磨戒师就说:“僧人默然故,是事如是持。”有受戒羯磨、布萨羯磨、自恣羯磨以及临时商办某事而举行的羯磨等。
素食制度
  汉传佛教特有禁止肉食与五辛的制度,以培养佛教徒的“慈悲心”。比丘戒律中原无此项规定,是梁武帝萧衍根据《大般涅盘经》等的教义,从因果转回的理论上阐明了食肉的过失,提倡而普遍实行的。中国藏传佛教僧侣一般都可食肉;中国傣族等上座部佛教僧侣一样,他们托钵乞食或受人供养,也不排除肉食。未受菩萨戒的汉传佛教居士可以选择是否遵守,一般只吃三净肉。
丛林清规
       丛林,原称“阿兰若”,意为森林、丛林。印度原用以称僧众住处。佛教建立寺院后,泛指佛寺。清规即僧众日常应遵行的规定。在古印度,佛教原规定“三衣一钵,日中一食,树下一宿”。佛教开始传入中国时,原也仿效“依律而住”,逐渐建立了僧人日常行持、说法、普请(劳动)等的规则。中国最早是东晋道安立下的规范。唐代百丈禅师根据禅宗僧伽发展的需要,制定《百丈清规》,其中规定僧侣在修道的同时,必须参加农业生产,自食其力,“一日不作,一日不食”,过农禅的生活。现全国僧众遵行的《敕修百丈清规》,为元朝德辉禅师参照唐宋诸家清规,依托百丈之名修订的。
寺院管理制度
       古印度僧团中原只有执掌、监督进食等事项的上座,称为维那,此外别无他职。传入中国后,逐渐形成严格的寺院管理制度。唐以前僧职有上座(全寺之长)、寺主(主管一寺事务)、维那(管僧众庶务),称为“三纲”。唐以后禅宗寺院职位繁多,主管一寺的称住持,亦称方丈、堂头和尚。下设执事僧,一般有西序头首和东序知事。西序有前堂首座和后堂首座(统领全寺僧众)、书记(执掌文书)、知藏(掌佛教经籍)、知客(负责接待外来宾客)、知浴(掌管浴室)、知殿(管佛殿、法堂的香灯)等。东序有都监事(总管寺务)、维那(领众熏修,执掌僧众威仪进退纲纪)、副寺(掌管财务、总务)、典座(管理饮食、住宿等)、直岁(管理寺内劳务)等。
  
返回目录 上一页 回到顶部 0 0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