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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逻辑 作者德黑格尔着贺麟译·txt-第1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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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就是过渡到并且归宿到对于上帝和神圣事物的信仰的过程。所以这种信仰就是直接
知识和确定性。
    但它并不因此便没有中介过程作为它的前提和条件。
    〔说明〕我们已经指明过,那从有限存在出发的所谓对于上帝存在的证明,也表明
了这种提高。从这个观点看来,这些证明并不是矫揉造作的反思作用所臆创,而是精神
自己本身的、必然的曲折进展的中介过程,虽说在通常的形式里,这些证明没有得着充
分而正确的表现。

    §69

    直接知识论的主要兴趣乃在于指出从主观的理念到〔客观的〕存在的过渡(有如上
面§64所表明的那样),并断言理念与存在之间有一个原始的无中介性的联系。即使完
全不考虑由经验中映现出来的联系,单就由理念过渡到存在这一中心点来说,在它本身
内也是包含有中介过程的。而且在它的这种〔中介性〕的规定里,它既然是真实的,并
不是一种和外在东西并通过外在东西而形成的中介过程,而是自己包含着前提与结论在
自己本身内的中介过程。

    §70

    这种观点的主张是这样的,即无论作为单纯的主观思想的理念,或者作为单纯的自
为存在,都不是真理;——一个仅仅是自为的存在,一个与理念无涉的存在,只是世界
中有限的感性存在。因此,这种说法,只是直接地断言,理念只有存在为中介,反之,
存在只有以理念为中介,才是真理。直接知识的原则自应排斥无规定性的空洞的直接性、
抽象存在或纯粹的、自为的统一,而力持理念与存在的统一。恐怕只有由于不用思想才
会看不见,举凡两个相异的规定或范畴的统一,并不仅是纯粹直接的或漫无规定性的空
洞的统一,反之,必须认定其中的一个规定只有通过另一个规定为中介才会有真理。—
—或者可以说,每一个规定只有通过另一规定的中介才得与真理相结合。——至于中介
性的规定即包括在那个直接性自身之内,这种说法,在这里就被表明是一种事实,对于
这种事实,知性,依照直接知识自己的根本原则,也不会出来反对。只有通常的抽象的
理智作用〔知性〕,才会把直接性与中介性双方,每一方都各自认作绝对,以为两者之
间有一坚固的鸿沟。因而在设法去联合双方时,自己给自己造成一个不可克服的困难。
这个困难,有如我们所指出的,事实上并不存在,而且也是消失在玄思的概念里的。

    §71

    直接知识论的片面性给自己带来了一些规定和后果,除了其基本原则已于上面讨论
之外,其要点尚须略加指出。第一、既然真理的标准、不是内容的本性,而是意识的事
实,那么凡被宣称为真理的,除了主观的知识或确信,除了我在我的意识内发现的某种
内容外,就没有别的基础了。这样一来,凡我在我的意识内发现的东西,便扩大成为在
人人意识内发现的东西,甚至被说成是意识自身的本性。
    〔说明〕从前对于上帝存在的证明常提出“众心一致”(Con-sensus gentium)的
论证,西塞罗最早曾援引过这种论证。“众心一致”诚不失为极有意义的权威,而且要
援引这种权威,说某种内容即在人人意识中,因而必定是基于意识的本性,出于意识的
必然,这乃是极自然而且又很容易的事。
    但在这众心一致的范畴内却含有一主要看法,甚至那最无教化的人也可以看得到的,
这就是,个人的意识同时是一特殊的、偶然的意识。如果对于这种意识不加以考察,不
将意识中特殊的偶然的东西排除掉,换言之,如果不通过反思的艰苦工作,将意识中自
在自为的普遍的东西揭示出来,则所谓众心的一致不过只是大家对于某一内容表示共同
赞成,以为足以建立起一个合乎礼俗的成见,因而就硬说是属于意识的本性罢了。所以,
如果思想的要求,在于从普遍常见的事物中更进而寻求其必然性,则众心一致的说法决
不足以满足这种要求。而且即使承认事实上的普遍性可以作为一个充足的证明,但根据
这种论证也不足以证明对于上帝的信仰,因为经验曾经告诉我们,有些个人和民族并没
有对于上帝的信仰。
    但只是单纯地断言,我发现一个内容在我心中,我确知这内容是真的,并且宣称这
确定性并非出于我个人特殊的主体,而是基于心灵的本性。——恐怕天地间没有比这种
办法更简捷便易的了。

    §72

    第二,认直接知识为真理的标准还可引起另一种结果,即把一切的迷信和偶像崇拜
均可宣称为真理,并且对任何毫无道理并违反道德内容的意志要求,均可进行辩护。印
度人就不根据我们所说的中介性的知识,不根据理论和推理,而是信仰母牛、猿猴、或
婆罗门、喇嘛为神。但自然的意欲和倾向都自发地寄托其兴趣于意识之内,而那些违反
道德的目的也完全直接出现在意识之内。无论善的品性或恶的品性都会表示意志的特定
的存在,而意志的特定存在,又会在兴趣和目的中被认识,甚至是最直接地被认识。

    §73

    第三、对于上帝的直接知识只告诉我们上帝存在,而没有告诉我们上帝是什么。因
为如果能说出上帝是什么,将会是一种知识,而且将会导致中介性的知识。因此,直接
知识论就把宗教上崇拜的上帝明白地缩小为一种空泛的神,限制在不确定的超感官的事
物方面去,并且把宗教的内容缩减至最小限度了。
    〔说明〕如果真正有必要,只须能办到并且保持一个神存在的信仰,或者甚至能创
造一个神存在那样的信仰,便算满足,那么我们对于这个时代的贫乏,不能不感到惊异。
这个时代竞以赢得一些浅陋的宗教知识为无上收获,并且在教堂的神龛中退回到供奉千
百年前在雅典即已供奉过的生疏〔异己〕的神!

    §74

    我们还须对于直接性的形式的一般性质略加说明。因为直接性的形式本身是片面性
的,致使其内容本身也带有片面性,并且因而成为有限的。直接性使共相成为片面的抽
象性,而且使上帝成为无规定性的存在,但是上帝也可以叫做精神,就上帝被理解为自
己在自己本身内,自己和自己中介而言。只有这样,上帝才是具体的,有生命的,才是
精神。象这样知道上帝是精神,即包含有间接性或中介性在自身内。第二、直接性的形
式给予特殊的东西自己存在、自己和自己相联系的规定。但正因为这样特殊事物自身是
与外在于它自己的他物相联系。从直接知识的形式看来,有限的特殊的东西便被设定为
绝对了。而且既然直接性是异常抽象的,对于每一内容都抱中立态度,正因为如此,它
也可以接受任何不同的内容。
    所以直接性既可以承认偶像式的违反道德的内容,也同样可以承认和它正相反对的
内容。只有当我们洞见了直接性不是独立不依的,而是通过他物为中介的,才揭穿其有
限性与非真实性。这种识见,由于内容包含有中介性在内,也是一种包含有中介性的知
识。因为真正可以认作真理的内容的,并不是以他物为中介之物,也不是受他物限制之
物,而是以自己为自己的中介之物所以中介性与直接的自我联系的统一。
    那执着的知性,自以为足以解除有限知识,超出形而上学和启蒙思想的理智的同一
性,却仍然不免直接地以直接性或抽象的自我联系,或抽象同一性作为真理的原则和标
准。抽象的思想(反思的形而上学的形式)与抽象的直观(直接知识的形式)实是同一
的东西。
    附释:假如坚持直接性的形式与中介性的形式是对立的,则直接性便陷于片面,而
且使得属于直接性的形式下的每一内容也趋于片面了。大体说来,直接性即是抽象的自
我联系,因此同时即是抽象的同一性、抽象的普遍性。如果自在自为的普遍性既然只采
取直接性的形式,那么,它就只能是抽象的普遍性。而且从这种观点看来,上帝也只能
具有完全无规定性的存在的意义。象这样,我们也许还可以说上帝是精神,但这只是一
句空话,因为精神作为意识和自我意识,无论如何即包含有意识自己与它本身的区别和
与他物的区别,因此即包含有中介性在内。

    §75

    要批判思想对待真理的第三态度,只能采取这种观点本身所直接表明和承认的方式。
直接知识论认为直接知识是一事实,并且说:有一种直接知识,但又没有中介性,与他
物没有联系,或者只是在它自身内和它自己有联系,——这是错误的。同样,又宣称:
思想只是通过其他中介性的(有限的、有条件的)范畴而进展,——这也不是真实的事
实,因为这就忘记了当思想以他物为中介时,它又能扬弃这种中介。
    但是要指出事实上有一种知识的进展,既不起于直接性,也不起于间接性,这就须
以逻辑学自身和全部哲学作为样本。

    §76

    假如我们试把直接知识的原则与我们上面所据以出发的、素朴的形而上学比较考察
一下,就可以看出耶柯比的直接知识论是退回到这种形而上学在近代的开端,即退回到
笛卡儿的哲学。耶柯比与笛卡儿两人皆主张下列三点:
    (1)思维与思维者的存在的简单的不可分性,——“我思故我在”(cogito ergs
 sum),与我的存在、我的实在、我的生存直接地启示在我的意识里,是完全相同的。
(同时笛卡儿曾明白宣称,他所理解的思想是指一般的意识。(见《哲学原理》第一章
第九节)。此种思维与思维者的存在的不可分,是绝对第一的(而非间接的,经过证明
的)原理和最确定的知识。
    (2)上帝的存在和上帝的观念不可分。上帝的存在即包含在上帝本身的观念中,换
言之,上帝的观念决不能没有存在的规定,因此上帝的存在是必然的和永恒的。
    (3)关于外界事物存在的直接意识,他们都同样认为除了指感性的意识外,没有别
的了。意思是说,我们具有这种感性意识,乃是最无关重要的知识。我们唯一有兴趣要
知道的,就是对于外界事物的存在的直接知识是错误的、虚幻的,而感性事物本身是没
有真实性的。外界事物的存在也只是偶然的、幻灭的一种假相。外界事物本质上只有存
在,而它们的存在与它们的概念和本质是分离的。

    §77

    但是这两种观点之间也有一些差别:
    (1)笛卡儿的哲学从这些未经证明并且认为不能证明的前提出发,进而达到更扩充
发展的知识,这样一来,便促进了近代科学的兴起。反之,近时耶柯比的学说(参看§
62),却得到一个本身异常重要的结论,即认为凭借有限的中介过程而进行的认识只能
认识有限事物,而不能把握真理,而且关于上帝的意识也只好停留在前面所说的完全抽
象的信仰阶段。
    (2)近代的观点,一方面,并没有改变笛卡儿所提出的通常的求科学知识的方法,
其进行研究的方式也采取与产生经验科学和有限科学完全相同的方式。但另一方面,这
个观点一遇到以无限为内容的知识时,便放弃了这种方法,而且因为它不知道有别的方
法,所以对于认识内容无限的东西时,便放弃一切方法。因此,这种观点便放纵于想象
与确信之狂妄的任意中,沉溺于道德的自大和情感的傲慢中,或陷入于粗鲁的独断和枯
燥的辩论中,所有这些,都强烈地反对哲学和哲学的研究。哲学当然不容许单纯的武断
或妄自尊大,也不容许任意无端的往复辩论。

    §78

    所以我们首先必须放弃,在知识或内容方面,一个独立的直接性与一个同等独立、
无法与直接性联合的中介性之间的对立。因为这种对立只是一个单纯的假设和一个任意
的武断。同样,所有一切别的假设和成见,不论其出于表象,或出于思维,都须在走进
哲学的大门之前摒弃不用。因为哲学对于类此的想法,首须加以考察,而对于它们自身
的意义和种种对立,也须加以理解。
    〔说明〕怀疑主义,可以作为彻底怀疑一切认识形式的否定性科学,也可以作为一
个导言,以揭露那样的假定的虚妄性。但是怀疑主义的导言,不仅是一种不令人愉快的
工作,而且也是一段多余的路程,因为,有如下面即将指陈的,辩证过程或矛盾进展本
身就是一个积极的科学的主要环节。再则,怀疑主义只能在经验中去寻求有限的形式,
而且只能接受这些形式作为给予的材料,而不能加以逻辑的推演。对于这种彻底的怀疑
主义有其需要,犹如坚持科学的研究必须先有普遍的怀疑,或者完全不需任何前提。真
正讲来,在要求纯粹思维的决心里,这种需要实通过自由而达到完成了。所谓自由,即
从一切“有限”事物中摆脱出来,抓住事物的纯粹抽象性或思维的简单性。
    
  







逻辑学概念的进一步规定和部门划分



    §79

    逻辑思想就形式而论有三方面:(a)抽象的或知性〔理智〕的方面,(b)辩证的
或否定的理性的方面,(c)思辩的或081第一部逻辑学肯定理性的方面。
    〔说明〕这三方面并不构成逻辑学的三部分,而是每一逻辑真实体的各环节,一般
说来,亦即是每一概念或每一真理的各环节。它们可以全部被安置在第一阶段即知性的
阶段,如是,则它们便被认作彼此孤立,因而不能见到它们的真理性。
    我们此处所提出来的关于逻辑学的规定和部门的划分,在现阶段同样只能说是预拟
的和历史性的叙述。

    §80

    (a)就思维作为知性〔理智〕来说,它坚持着固定的规定性和各规定性之间彼此的
差别。以与对方相对立。知性式的思维将每一有限的抽象概念当作本身自存或存在着的
东西。
    附释:当我们说到思维一般或确切点说概念时,我们心目中平常总以为只是指知性
的活动。诚然,思维无疑地首先是知性的思维。但思想并不仅是老停滞在知性的阶段,
而概念也不仅仅是知性的规定。知性的活动,一般可以说是在于赋予它的内容以普遍性
的形式。不过由知性所建立的普遍性乃是一种抽象的普遍性,这种普遍性与特殊性坚持
地对立着,致使其自身同时也成为一特殊的东西了。知性对于它的对象既持分离和抽象
的态度,因而它就是直接的直观和感觉的反面,而直接的直观和感觉只涉及具体的内容,
而且始终停留在具体性里。
    许多常常一再提出来的对于思维的攻击,都可说是和理智与感觉的对立有关,这些
对于思维的攻击大都不外说思维太固执,太片面,如果加以一贯发挥,将会导致有危害
的破坏性的后果。这些攻击,如果其内容有相当理由的话,首先可以这样回答说:它们
并没有涉及思维一般,更没有涉及理性的思维,而只涉及理智的抽象思维。但还有一点
必须补充,即无论如何,我们必须首先承认理智思维的权利和优点,大概讲来,无论在
理论的或实践的范围内,没有理智,便不会有坚定性和规定性。
    先就认识方面来说,认识起始于理解当前的对象而得到其特定的区别。例如在自然
研究里,我们必须区别质料、力量、类别等等,将每一类孤立起来,而固定其特性。在
这里,思维是作为分析的理智而进行,而知性的定律是同一律,单纯的自身联系。也就
是通过这种同一律,认识的过程首先才能够由一个范畴推进到别一个范畴。譬如,在数
学里,量就是排除了它的别的特性而加以突出的范畴。所以,在几何学里,我们把一个
图形与另一个图形加以比较,借以突出其同一性。同样,在别的认识范围里,例如在法
学里,也是主要地依据同一律而进行研究。在法学里,我们由一条特殊的法理推到另一
条特殊的法理,这种推论,也是依据同一律而进行的。
    在理论方面,理智固属重要,在实践方面,理智也不可少。品格是行为的要素,一
个有品格的人即是一个有理智的人。由于他心目中有确定的目标,并且坚定不移地以求
达到他的目标。一个志在有大成就的人,他必须,如歌德所说,知道限制自己。反之,
那些什么事都想做的人,其实什么事都不能做,而终归于失败。世界上有趣味的东西异
常之多:西班牙诗、化学、政治、音乐都很有趣味,如果有人对这些东西感觉兴趣,我
们决不能说他不对。但一个人在特定的环境内,如欲有所成就,他必须专注于一事,而
不可分散他的精力于多方面。同样,无论于哪一项职业,主要的是用理智去从事。譬如,
法官必须专注于法律,按照法律判决案件,不可为这样那样的考虑而迟疑,不可左顾右
盼而有所宽宥。此外,知性又是教养中一个主要成分。一个有教养的人决不以混沌模糊
的印象为满足,他必力求把握现象,而得其固定的规定性。反之,一个缺乏教养的人,
每每游移不定,而且须费许多麻烦才能理解他所讨论的是什么问题,并促使自己集中视
线,专注于所讨论的特定论点。
    按照前面的讨论,逻辑的思维一般地讲来,并不仅是一个主观的活动,而是十分普
遍的东西,因而同时可以认作是客观的东西。这种说法,现在在这表示逻辑真理之第一
形式的理智里,却得到一适当的应用或说明。在这里,理智的意义约略相当于我们所说
的上帝的仁德,就上帝的仁德被了解为赋予有限事物以存在或持续存在而言。譬如,在
自然界,我们可以认识到,上帝的仁德在于对一切不同种类的动物和植物,凡为了保持
其存在,增进其生活所必需的一切东西,皆一律供应。对于人类,上帝也一视同仁。无
论就个人或整个民族而言,凡是对人类的维持和发展所需要的东西,一部分如当前直接
的环境、气候、土壤的性质和出产等,一部分如人所具有的禀赋和才能等,皆出于上帝
的恩赐。象这样的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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