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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距离看美国4-如彗星划过夜空-第2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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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时报》代表比盖尔则反对这种说法,说这是一个经典的“预检”措施。我以前介绍过,就是美国新闻自由的规则是,对媒体是不能做“预先检查”的。
  比盖尔还说,在国会通过反间谍法的时候,根本就不是用来针对报纸的。他反对延迟的命令,“报纸生存就是发表,而不是服从美国政府的发表日程”。
  法官在简短地和助手商讨以后做出了决定。他对案件双方的对错不做任何判断,但是同意发出一个法庭禁制令,认为《纽约时报》延迟发表所可能带来的伤害,比不上继续发表秘密文件可能对美国政府造成的伤害。但是法官拒绝了司法部关于没收《纽约时报》拥有的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的要求。法官要求双方都回去做准备,星期五上午再开庭听证。
  这个禁制令,是美国历史上第一次,一份报纸在法庭命令下搁置发表一篇特定的文章。
  我们以前聊起过,新闻业的权利和政府的保密,两者之间如何平衡,这始终是一个问题,特别是在危机时期。在历史上,报纸都具有地方性,所谓报纸,都是地方上的报纸。由于地方自治的传统,报纸就天生有一种欧洲自由城镇的文化基因,说什么是无所顾忌的。我在以前的信里已经讲到过,美国现代新闻业是逐步建立起来的,所以在报纸和政府相处的早期,游戏规则更不正规,冲突就更多了。南北战争期间,北军的谢尔曼将军就曾经命令把纽约的《先锋报》记者抓起来当间谍毙掉,还幸亏林肯总统的干预才救了这记者一命。
  1942年6月,芝加哥的《论坛报》发表了一篇文章,详细描述了美军在中途岛战役的胜利。问题是,对懂行的人来说,这文章的描述透露了美军最近成功破解了日军的密码。军方说,如果日本人知道这个消息,必然会全部变换密码,美军在往后的军事行动中就失去了这次破解密码获得的行动优势。在海军部的要求下,罗斯福总统的司法部长展开了大陪审团调查。为了避免沾上政治斗争的嫌疑,司法部长甚至任命了原来共和党执政期间的司法部长来担任此案的检察官。调查结果,大陪审团不同意起诉。幸亏,很多年以后得知,当时日本人根本没有注意到这篇文章。
  美国新闻制度的游戏规则是,如果媒体触犯法律,确实泄密而损害了国家利益,政府是可以起诉追究法律责任的,但是,这必须是在媒体确实发表了违法泄密的东西以后。这是一种事后追诉惩罚的制度。但是政府不可以有禁止报纸发表消息的动作,不可以搞预检。道理很简单,事后追诉是由法庭来做出判断,法庭只有在犯罪行为发生以后才可能接受指控、立案审理;而政府行政部门没有权力来确立新闻标准,所以事前预检在制度上不能存在。但是,这并不是说,预先禁止某个特定文章的问世绝对不可能。
  由于技术的发达,对现在发展的电视直播的实战军事报道,就自然有种种限定。在最近的伊拉克战争中,随军记者的摄像镜头的方向等等,要遵守军方的一些规定。我们看到,一些其他国家的新闻从业人员表示不理解,说有这样的规定,美国还有什么新闻自由。其实,军事行动必定有秘密,这是常识。电视不光是你看,对方军队也在看啊。
  《纽约时报》刊载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的特点是,它是系列报道,已经发表了一部分,还有一部分即将发表。司法部要寻求的是,让法庭发布禁制令,来阻挡《纽约时报》继续公布政府秘密。这就相当于预检或预禁的措施。
  1931年,联邦最高法院在“尼尔对明尼苏达”(Near vMinnesota)一案的裁决中,对政府阻挡报纸发表某文章的权力,规定了极为严格的条件。
  尼尔是明尼苏达州首府明尼阿波里斯的报纸《星期六新闻》的发行人。这是一份反犹太人的报纸。检察官指控这份报纸主要刊登恶意的和诬蔑、诽谤的文章,造谣说一个犹太黑帮操纵了明尼阿波里斯和圣保罗市的赌博、私酒和讹诈等黑市交易,而当地的民选官员都已经被犹太黑帮收买。检察官向法庭起诉要求禁止报纸发表这样明显是恶意诽谤的文章。此案经过激烈的司法较量,政府检察官最后在州最高法院赢得了支持,尼尔败诉,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
  联邦最高法院做出了5∶4的裁决。首席大法官CE休斯代表法庭多数意见写的裁决书说,明尼苏达州法律里关于阻止报刊文章发表的条款“即使不是独一无二,也是很不平常的,它提出了一个超越此案在当地之意义的极其重要的问题”。休斯承认,“言论的自由,以及新闻的自由,并不是一种绝对的权利”,滥用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政府是可以予以惩罚的。但是,他谴责了明尼苏达州法庭对尼尔的裁决是一种“事实上的预检”。休斯大法官补充说,即使是那种专门恶意地搜罗炒作丑闻的人,也有“新闻自由的保障”。在休斯大法官起草的裁决书里,有一段话成为后人惟一可以看做是衡量“预先禁止令”合法性的话,他说,“没有人会反对说,政府可以阻止报道那种实际上会妨碍征集军队,或者有关出征日期、部队人数和地点(的消息)。”
  有四个大法官反对尼尔一案的裁决,他们在反对意见里指出,对预先禁止令施加如此狭窄苛刻的条件,将把社区之和平与良好秩序及个人之私人事务置于某些报刊发行者的无穷无尽的恶意骚扰之下。可以想像,这样的警告不是没有道理的。这个裁决同意和反对意见的接近比例,以及双方意见都具有的合理性,可以使我们体会到,许多问题都面临着两害相权取其轻的选择。做出一个选择之后,往往是要支付代价的。
  但是,休斯大法官的那段话,还是成为后人对“预检”或“预禁”的要求标准。报纸文章的“泄密”必须到了就像公布军队行动日期、人数和地点那样的程度,政府才有“预禁”的合法理由。这就是所谓尼尔标准。
  到1971年,尼尔标准已经实行了40年。在《纽约时报》的五角大楼文件案前一个月,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WE波格还在一件案子的裁决中重申了尼尔标准,重申对任何企图预先禁止新闻的合宪性,必须施加严格的限定。
  可是,这个案子的法官的判决显然有一定的理由的。事关国防部绝密材料,他没有立判禁止,而是判了延迟发表,还是一种很合理、也很谨慎的做法。
  美国新闻界和联邦政府的关系,集中在政府方面的行政分支,新闻界方面的几个大报和电视新闻网之间,是一种亦友亦敌,互相依赖,又互相警惕的关系。这种关系的好坏,决定于国家所处的状态。一般地说,在危机状态,比如战争状态,政府和新闻界的关系就比较好。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新闻从业人员对政府行政官员个人好恶的影响。
  这种关系时好时坏,人们记忆中最好的时候是“二战”时期,新闻记者们就像拿着笔杆子和照相机的士兵一样,和政府配合得非常好。一个经典的故事是,罗斯福总统是一个轮椅总统,但是他不愿意让民众知道他们的总统是一个不能站立的健康不佳的人,他要求新闻界帮助他保持这个秘密。新闻界配合默契,从来没有透露他的瘫痪状态,从来没有刊登过一张他坐着轮椅的照片。特别是在电视直播的就职仪式上,他在大群政府高官和家人的簇拥下慢慢“走”出来,其实是被后面扶着的人托着“架”出来的,周围的人用自己的身体遮挡住总统瘫痪的下半身,电视和新闻记者们把镜头拍得一切正常。难的倒不是记者们居然能做到这一点,难的是,所有的新闻记者都一致地来做这一点。现在想来,简直匪夷所思。那也是表现了“二战”期间美国人的同仇敌忾吧。后来的总统再也不会有如此好的新闻人缘了。
  一般地说,新闻从业人员由于职业和见识的缘故,总体上比较自由开放,比较关心下层民众的疾苦,对政府的权威抱一种挑剔的态度。在两党之间,民主党比较容易和新闻界建立良好关系。当然这和总统、副总统、内阁成员,以及他们的新闻发言人的个人风格也很有关系,毕竟,政府的新闻是他们给出来的。行政官员和新闻记者,就像天天要见面的店员和顾客一样。
  在一般情况下,政府要让民众理解他们的政策,须得利用新闻界的报道和分析解释,因为政府自己没有媒体。法律禁止政府用纳税人的钱在民众中搞宣传,推销自己的主张。所以,搞好和新闻界的关系是十分重要的。新闻界也需要保持和政府的良好关系,特别是在白宫从事报道的大媒体机构的常驻记者。但是,他们和政府意见太贴近的话,是一种不符合专业形象的事情,他们必须形象上保持中立,在行动上显示客观,并且取一种批评的态度,这样才能获得读者或观众的信任。
  双方对这种关系的性质其实都很清楚。所以,一般情况下,总统是尽可能地避免批评新闻界的。
  尼克松当政期间,是美国政府行政分支和新闻界关系最不好的时候。尼克松历来和新闻界关系不好,他特别不满意新闻界在他几次竞选时期对他的报道。偏偏尼克松还摊上了一个和新闻界关系更糟的副总统阿格纽。
  阿格纽这个最终因丑闻先于尼克松辞职的人,对几家大报如《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和一些有自由派名声的报纸,在1968年大选期间对他不利的报道耿耿于怀。他甚至说要到法庭去控告《纽约时报》诽谤,说了好几次,最终却没有行动。因为谁都知道,他这样的公众政治人物,要告动一家报纸诽谤是非常难的,几乎不可能。以后,阿格纽在整整两年的时间里,经常地持续不断地抨击美国新闻业。我们现在熟悉的一些左派人士对美国媒体的攻击,30年前这位右派阿格纽其实都说过了。
  他指责美国大媒体操纵在一小撮人手里,比如《华盛顿邮报》公司除了拥有这家大报以外,还拥有四大电视台之一,拥有华盛顿的一个新闻电台,以及《新闻周刊》杂志。他攻击说,这些媒体是四个巨大的声音听命于一个老板,即著名的《华盛顿邮报》女老板凯瑟琳·格雷厄姆。他指责美国媒体由于并购而集中,形成庞大的媒体集团。这是事实,但是他对媒体因此导致舆论统一的批评却不是事实。所谓“听命于一个老板”的四大媒体,其作业是独立的,其声音并不一致。凯瑟琳·格雷厄姆回忆说,“当我第一次听说他的断言,即公司所有的分支机构都要对我负责时,我对他如此缺乏了解感到目瞪口呆……我仍然坚持我们公司各部分不要‘在同一评论路线上走’。相反,每个分支机构都有其自主运作的权力,他们相互激烈地竞争,甚至在许多问题上都持有不同看法。”
  根本的原因是,美国读者和听众不在乎报纸的老板是谁,他们却在乎舆论是不是一律,他们不信任一律的舆论,不管这种舆论是不是说了他们喜欢的话。听到总是有不同的声音,他们就比较放心。所以,老板即使做得到让手下的各种媒体舆论一致,他(或她)也犯不着这样做,这样做长远来说不合算。更何况,根本就做不到,因为作业是各自独立、互不干扰的。
  阿格纽指责媒体的“一小群精英”滥用自己对公众舆论的影响,可是他找不到证据。他指责说,电视评论员“眉毛一抬,或者嗓音一转,在广播过程中插入的一句挖苦话,都能在成百万民众心中造成对公共官员能力或政府政策智慧的怀疑”。这话不能说一点没有道理,但是作为一个副总统,对媒体的指责到了这个地步,就给人不遗余力的印象了。
  阿格纽在全国各地,对他所认为的坏报纸展开攻击。美国的新闻界并不是铁板一块。报纸和电台始终是地方性的,电视网在政治倾向上也不尽相同,但是面对阿格纽的攻击,反而都有同舟共济的反应了。有些记者认为,阿格纽的攻击太过分,干脆不要理他,让他自己表演,民众不难看清事情的本质。但是,也有人担心,如果新闻业不做出适当的反击,阿格纽毕竟是副总统,久而久之,民众就会相信阿格纽说的话,就会怀疑宪法第一修正案对新闻自由的保护是不是非要不可,就会认为新闻界不是在反映社会的问题,而是在制造社会的问题。假如阿格纽的人把媒体单位告上法庭,会对媒体造成更大的干扰。至少,法庭在听证的时候,会要求媒体单位提供证据,这些证据涉及消息来源,往往是媒体不愿公开的。法庭在这种情况下,会发出传票,强迫媒体提供,如果媒体不从,就犯下了藐视法庭罪。这样的麻烦会对媒体造成震慑。从1969年1月到1971年7月,CBS和NBC就拿到过122张法庭传票。
  位于曼哈顿的联邦法庭法官古尔芬(Gurfein)的禁制令是命令《纽约时报》暂停刊登五角大楼文件,等待进一步听证以后决定。由于是暂停而不是禁止,《纽约时报》服从了法庭禁制令。1971年6月16日星期三的《纽约时报》,在原来要刊登第四期五角大楼文件的地方,刊登了一条新闻,大标题是:应美国政府申请,法官下令《纽约时报》停止刊登越战文件,等待听证。这一事件立即成为全国性的一大新闻。在星期二法官宣布这一延迟发表禁制令的法庭上,挤满了记者。在美国,政府对新闻的案件,不论大小,从来就是戏剧性的。
  好了。明天再给你写。
  祝 好!
  林达

19。 《华盛顿邮报》

卢兄:
  《纽约时报》发了三期五角大楼秘密文件后,就被法庭禁制令限令延后发表。戏在这个舞台演不下去了,就转到了我以前提到的那个尤金·迈尔创办的《华盛顿邮报》。
  禁制令下来,最急的是那位幕后者。艾尔斯伯格看到《纽约时报》的新闻,感到极为失望和愤怒。他倒不是对司法部愤怒,也不是对法官愤怒,他是对《纽约时报》失望和愤怒。司法部和法官的反应,他都是能够预料的,他也理解,作为司法部和法官,他们都会各司其职地做出这个职位上的人会做出的反应。他是觉得,《纽约时报》如此屈服过于简单。要把这套政府秘密文件轰出来,他的目的是造成影响,让公众在知道真相的情况下形成压力,从而迫使政府结束越南战争。为了这样一个大目的,对于理想主义者的他来说,做出一些个人牺牲是理所当然的。他本人当然愿意做出这种牺牲,他认为国会议员和《纽约时报》,如果必要也应该愿意做出牺牲。他曾经对参议员说过,只要能结束战争,你们应该不惜坐牢。面对法官的禁制令,他认为《纽约时报》没有挣扎就屈服,太轻率了。他们即使不敢公然违抗这个禁制令,也应该表示不服抗议;即使不敢公开谴责法官的命令,至少可以在报纸上留空白开个天窗,表示不满。这种“开天窗”的做法,他在越南的时候,看到越南报纸做过。艾尔斯伯格似乎忘记了,美国历史上从来没有过开天窗的做法,你就是开了天窗,美国的读者都不一定看得懂是什么意思。
  艾尔斯伯格知道,《纽约时报》对司法部的这个案件,早晚会走到联邦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会怎么判,这很难说。他估计,判决禁止发表偷来的政府机密文件,也完全是可能的。不管怎样,这都得至少好几个星期。而时间这么一拖,发表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的冲击力就会大大降低,对于结束战争所起的作用也就不大了。这是他非常不愿意看到的。在这样的情况下,他决定再找其他媒体单位。
  下一念头是电视。电视当然是影响非常大的媒体方式。可是,电视不可能大批地发表五角大楼文件,如果《纽约时报》等报纸发表了,电视会作为新闻跟踪。现在,《纽约时报》不能刊登,如果电视手里自己有了一套五角大楼文件,它们会不会发这个新闻呢?法庭禁制令是禁止报纸全文刊登五角大楼文件,并没有禁止电视发表新闻和评论。所以他想试试和电视联系。
  第一家是NBC,全国广播公司。选这家公司是因为他在电视上看到NBC董事长古特曼曾说,他支持《纽约时报》发表五角大楼文件。这给他留下了深刻印象。他跟古特曼联系,古特曼在半个小时里就回话表示拒绝。
  第二家是ABC,美国广播公司。他与ABC副总裁联系。这一次,回应来得比较慢。ABC开了一整天的会讨论这个事情,犹豫再三以后表示拒绝。
  相比之下,第三家CBS,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的态度要好一些。CBS最终也没有接受艾尔斯伯格的五角大楼秘密文件,因为这个当口,国会众议院正打算表决一个议案,指控在国会的调查中,CBS不肯交出以前有关五角大楼的一些原始影带,是一种藐视国会的行为。艾尔斯伯格还是通情达理的,他理解CBS的难处。CBS也确实花了最长的时间来考虑艾尔斯伯格的打算。也正是根据这个反应,艾尔斯伯格后来答应接受CBS的采访,出现在CBS著名主持人克朗凯特的晚间新闻节目中。
  电视网的反应,其实是在情理之中的,这是出于电视业和报纸在接受政府管理上的不同。报纸历史悠久,是自由城镇内公共空间的一部分。所以,西方的报纸,打着地方性和城镇自治的胎记。所谓报纸的新闻自由,其实是在这个根基上长出来的。国王不能干涉自由城镇的公共事务,也就没有干涉报纸的规矩。
  报纸的地方性,使得欧洲报纸的新闻自由不要说没有国王或中央政府的干预,甚至也没有城镇外部的干预。虽然在过去的几十年里,由于技术的进步,为数不多的大报终于成为“全国性报纸”,但是它们不受干预的传统在全国性的过程中没有丢失。
  电台和电视,出现得比较晚。它们和报纸有一个明显的不同,就是必须接受频道和波长的管理。在美国,出书办报,几乎到了你想出就可以出的地步,你要考虑的只是钱和市场的问题:怎么印出来,怎么卖出去。而电台和电视不同,必须有秩序地瓜分电波空间。在一定的技术水平下,这种空间是有限的。简单地说就是,办电台和电视台,必须先取得政府管理部门的许可证。这许可证每年要复审,每年要重新登记颁发。这样,就有了政府拿你一把的机会。
  这也就使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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