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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 上卷作者_德黑格尔着杨一-第2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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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的东西;它若要成为规定的定量,就需要把多总括为一,从而使这些多与
界限同一。使定量完全规定并成为数,有两个方面;连续和分立的大小,作
为一般定量,都各自只建立了一个方面。数是直接的外延的定量,——是单
纯的规定性,主要作为数目,但却是作为一个并同一的单位的数目;外延定
量与数的区别,唯在于规定性在数中明白地被建立为多。

2。可是,某物由数而有多大那样的规定性,却不需要与有其他大小的某
物相区别;因为一般的大小是自为规定的、无分别的、单纯自身相关的界限,
所以这样大小的事物本身和其他大小购事物都属于那个规定性。在数中,规
定性被当作封闭在自为之有的一以内,并且具有外在性,即在自身中有与他
物的关系。界限本身的这个多,和一般的多一样,不是自身不相等的,而是
连续的。多中的每一个都是他物之所以为他物那样的东西;因此,它们每一
个作为多的相互外在或分立,并没有构成规定性本身。于是这个多便自为地
消融为它的连续性,变成单纯的统一体。数目只是数的环节,它作为一堆可
计数的一,并不构成数的规定:而这些一作为漠不相关的、外在于自身的东
西,却在数返回到自身时被抛弃了。
外在性构成多中的诸一,它在作为数的
自身关系的那样的一中便消失了。
定量若是外延的,它便以自身外在的数目为它的实有的规定性,于是它
的界限便过渡为单纯的规定性。在界限的这种单纯的规定中,定量便成了内
涵的大小,于是与定量同一的界限或规定性,现在便被建立为单纯的东西,
——即度数(Grad)。

这样,度数便是一个规定的大小或说定量,但在自身以内又不是数量
(Menge)或多数(Mf3hreres)①,它只是一种多数性(Mehr…heii),多数
性是把多数统括为一个单纯的规定,是回到自为之有的实有。它的规定性固
然必须用数来表现,作为定量完全规定了的规定性,但又不是作为数目,而
是单纯的,只是一个度数。假如我们说10 度数,20 度数,那么,有这样多
度数的定量只是第十度数,第二十度数,而不是这些度数的数目与总和;假
如是那样,它便会成了外延的定量;所以它只是一个度数,即第十度数、第
二十度数。这个度数所包含的规定性,是在十、二十数目之中的,但并不是
把这种规定性作为多数来包含它,而是度数作为抛弃了数目的数,作为单纯
的规定性。

3。在数中,定量是以完全的规定性建立起来的:但是作为内涵定量,它
却是在数的自为之有中建立起来的,无论就它的概念说,或就它的自在说,
都是如此。这就是说,定量在度数中所具有的自身关系的形式,同时也是度
数自身的外在的东西。数、作为外延定量,是可计数的多,所以在数自身之
内具有外在性。这种外在性,作为一般的多,便消融于无区别之中,并且在
数的一之中。即在数的自身关系中抛弃了自身。但是定量又具有作为数目的
规定性,如上面所指出的,它之包括数目,就好像数目在它那里并不再建立
起来似的。所以度数,作为单纯的自身,其中并不再有这个外在的他物①,度
数是在自己之外,具有这个他物,并且以和这个他物的关系作为与自己的规
定性的关系。一个外在于度数的多,构成单纯的界限的规定性,这个界限是
度数所以为自为的。由于数中的数目应该是处在外延限量之内,数目就在那
里抛弃自身,从而因为在数之外被建立起来,便规定了自身。由于数作为一,
就是建立了反思自身的自身关系,所以数把数目的漠不相关和外在性排除于
自身之外;并且是作为通过自身与外物的关系那样的自身关系。

在这里,定量便有了与它的概念相适应的实在。规定性的漠不相关,构
成定量的质,即是说这种规定性在它本身那里是自身外在的规定性。因此,
度数就是在许多这样的内含之下的一个单纯的大小规定性,这些内含每一个
只是单纯的自身关系,它们互不相同而又彼此有重要的关系,所以每一个内

① 前面的多(Vieles),是定量以前的环节,与一相对,这里所说多数(Mehre…res),是定量已经规定为数
以后的环节。黑格尔在抽象概念发展中,往往用寻常的字眼而又附加一些独特的意义,因而更增加了晦澀。
——译者

① 他物,指数目,——译者

含都是与其他内含一起在这种连续中有其规定性。度数这种由自身而有与他
物的关系,使度数表中的升降,成为一种持续的进行,一种流动,这种流动
就是不断的、不可分割的变化。在变化中有了区别的多数,其中每一个都不
与其他多数脱离,而只是在其他多数中才有规定。作为自身关系的大小规定,
每一度数对其他的度数都是漠不相关的,但是它又自在地与这种外在性相
关,只有借助于这种外在性,它才是它之所以为它;它的自身关系,是在一
个度数中与外物并非漠不相关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度数便有了它的质。

  2。外延的和内涵的大小之同一

度数不是一个在度数以内而外在于自身的东西。不过,它不是不曾规定
的一,一般数的根本;这种一不是数目,只是否定的数目,所以并非数目。
内涵的大小首先是多数的一个单纯的一,这个一是多数的度数,但是这些度
数却既不被规定为单钝的一,也不被规定为多数,而只是被规定为在这种自
身外在的关系中,即在一与多数性的同一中。所以,假如多数本身诚然是在
单一的度数以外,那么,这个单一度数的规定性就在于它与那些多数的关系;
于是度数包含数目。正如作为外延大小的二十,——自身便包含着二十个分
立的一那样,被规定了的度数也包含这些一作为连续性,这种连续性就是单
一地规定了的多数;这个被规定了的度数便是第二十度,并且只有借助于这
个数目才成为第二十度,而这个数目本身又在度数之外。

因此必须从两方面来考察内涵大小的规定性。它是由其他内涵定量来规
定的,并且是与它的他物一起在连续性中,所以它的规定性在于这种与他物
的关系。第一,现在这种规定性既然是单纯的规定性,它就是相对于其他度
数而被规定的;它把其他度数排除于自身之外,并且以这种排除为它的规定
性。第二,它又是在自己本身那里被规定的,它之在数目中被规定,是在它
自己的数目中,不是在它的已被排除的数目中,或说不是在其他度数的数目
中。第二十度在它本身那里包含着二十:它之被规定,不仅区别于第十九度
数、第二十一度数等等,而且它的规定性就是它的数目。但是数目既然是它
的数目,——同时规定性在本质上也就是数目,——所以度数也是外延的定
量。

这样,外延和内涵大小就是定量的一个并且是同一的规定性:它们之所
以有区别,只是因为一个所具有的数目是在它自身以内,而另一个所具有的
同一的东西,即数目,则是在它自身以外。外延大小过渡为内涵大小,因为
它的多自在而自为地消融为统一体,多退出到统一体之外。但是反过来,这
个单一的东西只是在数目那里,并且诚然是在它的数目那里,才有规定性,
作为对其他规定了的内涵漠不相关,它就在自身那里具有数目的外在性;所
以内涵大小在本质上,也同样是外延大小。

某种有质的东西随着这种同一性出现了,因为同一性是由否定其区别而
与自身相关的统一;但是这些区别却构成实有的大小规定性;所以这种否定
的同一性是某物,而这个某物却又是对它的量的规定性漠不相关的,这个某
物是一个定量;但现在这个质的实有,却像它是自在的一样,被建立为对实
有漠不相关。我们可以谈论定量、数本身等而不涉及载负它们的某物。但是
现在某物却与它的这些规定①对立,由于否定这些规定而以自身为中介,好像
是自为地实有的东西,并且因为这个某物之有一定量,就像这个某物具有一
个外延兼内涵的定量似的。它所具有的作为定量的一个规定性,是在单位和
数目这两个不同环节中建立起来的;这个规定性不仅自在地是一个和同一
的,而且它在作为外延和内涵定量等区别中的建立,就是回复这种统一体,
这种统一体,作为否定的统一体,就是对这些区别漠不相关的某物。

注释一

在通常观念中,外延和内涵定量常被区别为大小的种类,好像一些对象
只有内涵大小,而另一些对象只有外延大小似的。此处又加上哲学的自然科
学的观念,它把多数,即外延,例如在充填空固这一物质的基本规定中以及
在其他概念中,以这样的意义转变为内涵,即:内涵作为动力的东西,是真
的规定,并且在本质上必须把这种内涵,譬如密度或特殊的空间充实程度,
不当作在一个定量空间中的物质部分的某个数量和数目来把握,而当作充填
空间的物质的力的某一度数来把握。

这里必须区别两种规定。在所谓力学观点转变为动力学观点之时,就出
现了表面上联系在一整体之内而各自独立存在的部分的概念和与此不同的力
的概念。在充填空间之中,一方面被认为仅仅是一些相互外在的原子那样的
东西,另一方面会被看作是基本的单纯的力的表现。整体与部分,力及其外
现等关系,在这里互相对立,但还不是这里要说的事情,将在以后加以考察。
现在要提到的,只是力及其外现的关系(这种关系相应于内涵),与整体和
部分的关系相比,固然较为真实,但是力并不因此而比内涵较少片面性;外
现,即外延的外在性,也同样离不开力,所以在外延和内涵两种形式中,都
呈现一个并且同一的内容。

这里出现的另一规定性,是量的规定性本身;它作为外延定量,是被抛
弃了,并且作为真正应有的规定,将转化成度数;但是以前已经指出过,度
数也包含量的规定性,所以这一形式对另一形式也是重要的,于是每一实有
都把它的大小规定既表现为外延定量又表现为内涵定量。

因此,一切东西,只要是表现为一个大小的规定,都可以为这种情况作
例子。即便是数,必然也在它那里直接有这样的双重形式。由于数是外延大
小,它就是一个数目;但是假如它过渡到内涵的大小,因为杂多在这种统一
体中消融为单纯,它就也是一、一十、一百。一是自在的外延的大小,它可
以被设想为任何数目的部分。所以十分之一、百分之一都是这种单纯的、内
涵的东两,它是在它以外的多数那里,即在外延的东西那里,有它的规定性。
一个数是十 、百,同时在数的体系中,它也是十分之一、百分之一;两者都
是同一的规定性。

圆中的一叫做度数,因为圆的部分本质上是以在它以外的多数为其规定
性,被规定为一个封闭的数目的诸一的一个。圆的度数,作为单纯的空间大
小,只是一个普通的数;作为度数来看,它是内涵的大小,这个大小只有由
圆所画分的度数的数目来规定,才有意义,正如一般的数只是在数的系列中
才有意义一样。

① 这些规定,指定量、数等。——译者

一个较具体的对象的大小,在其实有的双重的规定里,表现了既是外延
的又是内涵的两个方面,对象在一个方面,出现为外在的,在另一个方面出
现为内在的。譬如一质量(Masse),作为重量,它是外延的大小,因为它构
成斤、百斤等数目;它又是内涵的大小,因为它施加一定的压力,而压力的
大小是一个单纯的东西,是一个度数,在压力的度数表上,有它的规定性。
质量施加压力,就像是一个内在之有(In—sich—Sein),一个主体,它宜
于有内涵的大小区别。反过来说,施加这种压力度数的东西,能够将斤、两
等一定数目移动位置,并且从此来测量它的大小。

也可以说,热有一个度数;温度无论是第十度、第二十度等,它总是一
个单纯的感觉,一个主观的东西。但是这个度数同样也是作为一种外延大小
而呈现的,是一种液体(如寒暑表中的水银)、气23 8 体或声音等等的广延。
较高的温度表现为较长的水银柱或较狭的透气筒:它加热于较大的空间,正
如较小的度数以同样方式只加热于较小的空间。
较高的声音,作为较强的声音说,同时也是较大数量的振动;或者说较
响的声音(我们说它有较高的度数)使它自己在较大的空间可以听到。同样,
用较强的颜色,可以比用较弱的颜色染更大的面积:或者较鲜明的东西,这
个另一种强度[内涵',比较不鲜明的东西在更远的地方可以看见等等。
同样,在精神的事物中,品格、才干、天才等很高的内涵也有包罗宏富
的实有,广泛的影响,多方面的接触。最深刻的概念也有最普遍的意义和应
用。

注释二

康德搞了一种独特的办法,把内涵定量的规定应用于灵魂的形而上学的
规定。在批判灵魂的形而上学的命题时(他把这些命题叫作纯粹理性之说论
推理),他考虑到从灵魂的单纯性来推论灵魂不灭。他反对这种推论,说(见
《纯粹理性批判》第414 页)①:“即使我们因为灵魂并不含有相互外在的杂
多的东西,也就是并不含有外延的大小,承认了灵魂有这种单纯的本性,但
是对于灵魂,却仍然和对任何存在着的东西一样,不能否认共有内涵的大小,
即不能否认有关灵魂一切能力的实在性,甚至构成其存在的一切都具有一种
度数,这种度数可以通过一切无限乡的更小的度数而减少;所以这种臆想的
实体,虽然不是由于解体,而是由于它的力量的消散(衰退remissio)可以
转变为无。因为纵使是意识,它也在任何时候都有一个度数,这个度数总还
是可以减少的。有其自觉的能力既是如此,一切其余的能力也是如此。”①
在理性的心理学中,正如这种抽象的形而上学过去那样,灵魂将不被看作精
神,而被看作只是一个直接有的东西,一个灵魂事物(Seelending)。所以
康德有权利把定量的范畴,即内涵定量的范畴,对它应用,就“和对任何存
在着的尔西一样”,只要这种有的东西被规定为单纯的。当然,“有”(Sein)
也是属于精神的,但是精神这种“有”的内涵,却与内涵定量的内涵完全不
同;仅仅直接的有及其一切范畴的形式,在精神的年涵之中,不如说都揚弃
掉了。这不仅必须承认要除去外延定量的范畴,而且要除去一般定量的范畴。

① 参看蓝公武中译本第277 页。——译者

① 引文中的重点,都是黑格尔加的。——译者

还有一点必须耍认识的,那就是实有、意识、有限性等在精神的永恒本性中
是怎样的,而且是怎样从那里发生而精神却并未因此而变成一件东西。

  3。定量的变化

外延与内涵定量的区别,对定量规定性本身,是漠不相关的。一般说来,
定量就是建立起来的规定性又被揚弃了,是漠不相关的界限,这种规定性同
样也是自身的否定。这种区别在外延的大小中发展了,但是内涵的大小却是
这种外在性的实有,这种外在性就是在自身中的定量。这种区别被建立为自
身的矛盾,即:必须是单纯的自身关系的规定性(这种规定性就是自身的否
定),并且不是在这个规定性那里而是在另一定量中有其规定性。
所以一个定量,按照它的质,是在绝对连续性中与它的外在性,即与它
的他有一齐建立起来的。因此不仅是定量可以超出任何大小规定性,不仅是
大小规定性可以变化,而且定量之所以建立起来,就是因为大小规定性必须
变化。因为大小规定只是与一个他物同在连续性中才具有它的有,所以它是
在它的他有中继续自身;它不是一个有的界限,而是一个变的界限。
“一”是无限的,或说是自身相关的否定,因此是自己对自己的排斥。
定量也同样是无限的,被建立为自身相关的否定性;它自己排斥自己。但定
量是一个规定了的一,是那个过渡为实有和界限的一,所以是规定性自身的
排斥;这种排斥不像一的排斥那样产生自身相等的东西,而是产生它的他有;
于是定量在它自身那里建立起来,超出自身,变成他物。定量之构成,就在
于自身的增加或减少;它是在它自身那里的规定性的外在性。
于是定量自己超出自己;它所变成的他物,首先本身也是一个定量;但
这个定量出也同样不是一个有的界限,而是推动自己超出自己的界限。这个
超出而重又产生的界限,绝对只是一个这样的界限,即它重又扬弃自身,走
向另一个更远的界限,如此以至于无限。

丙、量的无限

  1。量的无限概念

定量自身变化并变成另一定量;这种变化前进到无限的进一步规定,就
在于定量是作为自身矛盾被提出来的。——定量变成一个他物,但又在它的
他有中继续自身,这个他物仍然是一个定量。但是这个定量不仅是一个定量
的他物,而且是定量本身的他物,是它作为一个立了界限的东西的否定物,
从而也是它的没有界限,它的无限。定量是一个应当(Sollen);它包含着
必须是自为的规定,这种自为的规定又不如说是在一个他物中被规定的;反
过来说,它是在一个他物中扬弃了的规定,是漠不相关的自为的持续存在。
有限和无限两者,都同样由此而保持在自身那里的双重的、并且诚然是
对立的意义。定量是有限的,第一、它是作为一般的立了界限的东西,第二、
它是作为对自身的超出,作为在一个他物中的规定。而定量的无限,则第一
是它不会立界限,第二是它回复到身,是漠不相关的自为之有。现在我们将
这两种环节互相比较,便可以看到,超出自身而到他物,定量的这种有限性
的规定,同时也是无限的规定,定量的规定就在这种超出之中。界限的否定
与超出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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