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砣嗣裨诜捎胧率瞪隙颊嬲侵魅ㄕ摺N耸勾蠡岬靡院戏ǖ卣倏耸顾男形哂蟹�
120
611社会契约论
的力量,它就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是召集大会的团体或行政官必须赋有为此所必需的权威;其二是大会必须在一个法定的日期举行;第三、占卜必须是吉兆。第一条规定的原因不需再作解释了。 第二条乃是一项政策措施;于是,在节日与市集的日子就不准举行人民大会,因为这时乡村的人们都进罗马城去办自己的事,为此没有时间能到公共会场上来呆一天。 由于有了第三条,元老院便可以约束一个高傲而激动的民族,并且可以及时抑制要谋反的保民官的狂热;但是保民官却也找出了各种办法来摆脱这种束缚。法律与首领的选举,绝对不是提请人民大会议决的唯一事项;罗马人民还篡取了政府最重要的各项职能,我们可以说,欧洲的命运便是在他们的大会里规定的。 开会目的的多样性,就使得这些会议根据其所要表决的事情而采取各种不同的方式。要评判这些不同的形式,只须加以比较就足够了。 罗穆鲁斯创设库里亚的用意,是要以人民遏制元老院,又要以元老院遏制人民,而他自己则同等地驾驭这二者。 所以,他便通过这种方式赋予人民以整个数量上的权威,用以平衡他所留给贵族们的权势上的与财富上的权威。 但是,按照国君制的精神,罗穆鲁斯仍然是留给了贵族们以更多的便利,因为贵族们的受保护者可以影响到投票多数。 这种值得赞美的保护主与受保护者的制度,真是一项政治的与人道的杰作;如没有这种制度,与共和国的精神是如此背道而驰的贵族制就无法维持了。 有罗马才有这种荣誉为全世界做出来这样优异
121
社会契约论71
的榜样,这一制度从未造成流弊,也永远不曾为后人所仿效。这种库里亚的形式既然在王政时期一直存在到塞尔维乌斯的时代为止,而塔尔干王朝末期的统治又根本没被人认为是合法的;于是一般就以legescuriat(库里亚法)
这个名词b来指王政时期的法律。在共和时期,库里亚通常只限于四个城市部族,而且只包括罗马城的民众;所以这些库里亚既不能与作为贵族之首的元老院相适应,也不能与尽管是平民但却是作为富裕公民之首的保民官相适应。 于是它们便丧失了信用,它们威信落到这种地步,竟致使它们的三十名役吏集合起来就做出了库里亚大会所应该做的事情。百人团的划分法是这样之有利于贵族制,这致使人们起初很难看出:人民大会既然是以百人团大会为名,而执政官、监察官和其他的象牙行政官又全是由它选出的,那么何以元老院在其中却始终不能占优势。 事实上,构成了全体罗马人民六个级的这一百九十三个百人团,第一级就占了其中总数的九十八个;而且既然是只按百人团来计票,所以只第一级就超过了所有其他各级票数的总和。 当第一级百人团意见都一致的时候,人们干脆就不再计算票数了;这样最少数的人所决定的事,便被通过成为大多数人的决议。 因此,在百人团大会里一切事情只由金钱的多少来规定,要远甚于其由票数的多少来规定。但是,这种极端的权威却有两种方法可以缓冲。首先,保民官照例是,而且大多数的平民也总是属于富有者的等级;于是他们便在这第一级里与贵族们的威信分庭抗礼。
122
811社会契约论
第二种方法即是:不许百人团一开始就按他们的级别——这总是要从最末级开头的——进行投票,而是用抽签的办法抽出一个百人团,让这个百人团单独进行选举;然后在另一天再按等级召集全体的百人团重新进行这同一项选举,而结果通常也都相符。 这样,开例示范的权威便按民主制的原则,由级别让给了抽签。这种办法还产生了另一种好处,那就是乡村的公民在两次选举之间,能够有时间了解临时被提名为候选人的优点,以便在了解情况之后再投他们的票。 可是在要求迅速的借口之下,这种办法便最终被废止了,于是两次选举就在同一天进行。准切地说,部族大会才是罗马人民的议会。 部族大会只能由保民官召集;会上选出保民官并通过平民制定的法律。元老院在这里不仅毫无地位,甚至连出席的权利都没有;元老们既然不得不服从他们自己并不能投票表决的那些法律,于是在这方面,就要比一个最卑微的公民还更少有自由。 可这种不公道却全然被人误解了,而仅此一点就足以使一个不曾容纳其全体成员的公共团体的法令全部失效。 当所有贵族以他们作为公民所具有的权利而出席大会时,他们这时就已经是单纯的个人,所以便很难影响到这种按人计票的表决形式,因为在这里最微不足道的无产者也可以和首席元老一样。可见,除了如此众多的人民由于投票时各种不同的分配方式而产生的秩序之外,这些分配方式本身也并不能归结为是无关紧要的形式;其中任何一种,对于当时使得人们之所以要选择这一方式的目的来讲,都有其相应的作用。
123
社会契约论91
这里无需多谈细节,根据以上的阐述就可以得出如下结论:部族大会最有利于人民的政府,而百人团大会则最有利于贵族制。 至于库里亚大会,在那里唯独罗马民众构成了其中的大多数,它就只能有利于暴君制与险恶的用心;因此库里亚大会便遭人非难,就连那些叛乱者们也都尽量避免使用这种可能使自己的谋划过份暴露的办法。 毫无疑义,罗马人民的全部尊严只有在百人团大会里才能充分显现出来,只有百人团大会才是全体的;因为在库里亚大会里没有包括乡村各部族,而在部族大会里也没有包括元老院和贵族。至于计算票数的方法,在早期罗马人中间就像他们的风尚一样简单,尽管还不如斯巴达那么简单。 每个人都高声唱出自己的一票,让一个记录员依次将它们记下来;每个部族中的多数票便决定了本部族表决的结果,同理各部族间的多数票就决定了人民表决的结果;库里亚和百人团也是如此。只有正直在公民中间占有统治地位,人人都耻于公开地投票赞成一种不公正的意见或一个不光彩的臣民的时候,这种办法才是好的;可是当人民腐化而可以进行贿选的时候,那就适宜于采用秘密的投票办法了,为的是能够用不信任来制止贿选者,并且也可以给那些流氓无赖们提供一种不至于沦为卖国贼的办法。我知道西赛罗会谴责这种改变的,而且他把共和国的灭亡部分归咎于此。 但是,我虽然也能体会西赛罗的权威在这里所应有的份量,可我却不同意他的意见。 相反,我认为正是由于这类改变做得太少了,才促成了国家的灭亡。 正像健康人的营养不宜于病人一样,我们决不能要求把适用于善良
124
021社会契约论
人民的法律拿来治理腐化了的人民。 没有其它比威尼斯共和国的悠久的历史更能证明这条准则的了;威尼斯共和国的影子至今还存在,就是因为威尼斯的法律仅适用于坏人。所以,每个公民都被分得一张票,每个公民在投这张票时都可以不让别人知道他的意见是什么。同时,关于收票、计票、比较数字等等,还确定了一些新的手续。 可是所有这些都不能防止负责这项职务的官吏们的忠诚不常遭怀疑。最后,为了防止投票的舞弊与交易,还制定了种种禁令,而其数目之多却正好说明了它们的无效。到了末期,罗马人就经常不得不乞援于各种非常的权宜手段来补救法律的不足了。 有时,他们就假托神迹,然而这种办法只能欺骗人民,但不能欺骗统治人民的人;有时,乘候选人还没有来得及进行阴谋活动之前,就忽然召集一次大会;有时,因为看出人民已被人争取过去要参与为非作歹的一方了,所以就一味空谈,把整个议程都消磨掉。 但是野心家终于规避了这一切。 可是,最难于置信的是:在这样的流弊泛滥之中,这么众多的人民,幸而有赖他们那些古代的成规,竟从未停止过选举行政官、通过法律、审判案件以及处理各项公私事务,而且几乎和元老院亲自做起来是同样地轻松顺利。
125
社会契约论121
第五章 论保民官制
当人们不能在国家的一切组成部分之间确定一个严格的比例的时候,或者是一些不可消除的因素在不断地改变着它们的比率的时候,于是人们便创立了一种特殊的行政机构;这一机构并不同其他部分一起构成共同体,但它能使各个项目恢复正确的比率。 它或是在君主与人民之间,或是在君主与主权者之间,或者假如必要的话,同时处于这两方面之间,形成一种联系,也能说是一个比例中项。这个团体,我称之为保民官制,它是法律与立法权的守护者。 它有时候可能用来保护主权者以对抗政府,就像人民的保民官在罗马那样;有时候,可以用来支持政府以对抗人民,就像目前十人会议在威尼斯那样;并且有时,可以用来保持一方与另一方之间的平衡,就像监察委员在斯巴达那样。保民官制决不是城邦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且也不应具有立法权或行政权的任何一部分;可也正是在这一方面,保民官的权限才最大;因为他虽不能做出任何事情,却可以禁止任何事情。 作为法律的保卫者,它要比执行法律的君主与制订法律的主权者更为神圣、更为可敬。 这是十分明显地可以在罗马看到的;罗马的那些高傲的贵族们总是鄙视所有的人民,可他们却不得不在一个平凡的、既无占卜权又无司法权的人民官吏的面前低下头来。
126
21社会契约论
保民官制假如控制得高明,可以成为一个良好体制的最坚固的支柱;但它所具有的力量只要稍微强一点,就会颠覆一切的;至于软弱那就不是保民官制的属性了,只要他真有了权力,那就绝不少于他所必需的权力了。一旦保民官篡夺了他只能作为其调节者的行政权的时候,且要行使他只能是加以保护的法律的时候,则保民官制就会蜕化为暴君制。 在斯巴达还能保持它的风尚时,监察委员的庞大权力是不足为患的;可在腐化开始之后,那就加速了它的腐化。 被这些暴君们所杀害的阿基斯,最终由他的继承者复了血仇;监察委员们所犯的罪行与所受的惩罚,同样地加速了共和国的灭亡;所以到克里奥门尼斯以后,斯巴达就再也无可称道了。罗马也是经历了同样的道路而灭亡的;而且保民官以法令所篡夺的过分的权力,凭着原是为了自由而制订的法律的帮助,竟成为那些摧毁了自由的皇帝们的保障了。 至于威尼斯的十人会议,则它更是一种血腥的法庭,它于贵族与于人民是同样地可怖;而且当它堕落后,它不是高尚无私地在保护法律,而只是在暗中进行那些骇人听闻的勾当。保民官制,像政府一样,会随着它的成员的增多而削弱。罗马人民的保民官,最初只有两人,后来是五个,他们还希望将这个数目再增加一倍;而元老院也就让他们这样做,元老院料定他们会彼此掣肘的,后来的情况果然不出所料。要防止如此强而有力的团体篡夺大权的话,最好的方法——而一种方法至今还不曾被任何一个政府注意过——那就是不让这种团体成为永久性的,而是规定它必须有各种宣告
127
社会契约论321
它中断的间歇期。 这些间歇期也不应太长,以免令滥用职权得以有时间滋长;它们可以由法律来规定,使人们能在必要时很容易通过非常委员会加以缩短。在我看来这种方法并没有什么不便,因为正如我已经说过的那样,保民官制既不构成体制的一部分,所以去掉之后也不会损害体制;而且这种方法在我看来还是有效的,因为一个新恢复起来的行政官并不是从他的前任所具有的权力出发,而是从法律所赋予他的权力出发。
第六章 论独裁制
法律的僵硬性会妨碍法律得以因事制宜,于是在某些情况下就能使法律变为有害的,并且在危机关头还能致使国家灭亡。 程序以及种种手续上的拖延,都需要一段时间,有时这是局势所不容许的。 很可能出现多种情况都是立法者所根本未曾料到的;因而能够察觉到我们并不能预见一切,这本身便是一种极其必要的预见了。所以,就绝不能要求把政治制度坚硬化到竟致于取消了那种使法律中止生效的权力的地步。 就连斯巴达也曾经让它的法律休眠过。但是,唯有最大的危险才值得去冒变更公共秩序的危险;并且除非是当涉及国家生死存亡的时候,否则人们是决不应停止法律的神圣权力的。 在这种罕见而又显著的情形下,人
128
421社会契约论
们便以一种特殊的方式而把维护公共安全的责任托付给一个最值得信任的人。 这一委托可以根据危险的。种类而以两方式进行。假如为了挽救危局,只需扩大政府的活动就够了的话;那么便可以把政府集中在它的一个或两个成员的身上。所以,这里所变更的便不是法律的权威,而只是行使法律的形式。 假如危险到了这种地步,以致法律的尊严竟成为维护法律的一种障碍;这时,便可以指定一个最高首领,他可以使所有法律都沉默下来,并且暂时中止主权权威。 在这种情形下,公意是无可怀疑的;并且很明显,人民首要的意图乃是不至于国家灭亡。采取这种方式时,立法权威的中止并不是消灭;行政官可以使立法权威沉默,但却不能使之发言;他可以控制它,却不能代表它;他可以做一切事情,但是不能立法。第一种方法是罗马元老院所采用的,它是以一种庄严的仪式授权执政官以保障共和国的安全。 一旦两个执政官之一任命一个独裁者的时候,则所用的便是第二种方法了;这种办法是阿尔比给罗马做出了先例。当罗马共和国开始时,他们每每求助于独裁制;由于国家还没有一个足够巩固的根基,能够仅凭宪法的力量就足以自保。这时候,罗马的风尚使得在别的时代里曾经是必要的防范措施都成为多余;人们既不用担心独裁者会滥用他的权威,也不用害怕他会企图在任满之后仍然继续保持他的权威。 相反地,仿佛如此大的权力对于被赋以这种权力的人反而是一种负担,因此,独裁者总是急于摆脱这种权力;好像取代法
129
社会契约论521
律的地位乃是一种非常之痛苦而又非常之危险的职位似的。所以这里的危险就不在于滥用权力而在于贬低权力了,这就使我要指责罗马早期对这种至高无上的行政官制度的运用是不够审慎的。 由于当人们把这种制度滥用于选举、奉祀以及各种纯形式的事务上的时候,就有理由担心它在必要的关头反而会变得不够坚强,并且人们也会习惯于把仅是用之于无谓的仪式方面的这种官衔看作只是个空头衔。及至共和国的末期,罗马人已经变得更为慎重了,但是他们又同样毫无理由地吝惜独裁制,正像他们以往滥用独裁制那样。 十分容易看出,他们的戒心是缺乏根据的,当时首都的力量薄弱,在它内部那些行政官的面前反而成了安全的保障;一个独裁者在某种情况下能够保卫公共自由,可永不能觊觎公共自由;罗马的枷锁并不是在罗马本身之内铸成的,而是在它的军队里铸成的。 马留乌斯对苏拉以及庞培对凯撒都没有进行任何抵抗,这就足以说明以内部的权威去抵抗外来的武力,可能期待着什么结果了。这种谬误使罗马人犯了重大的错误。 例如,关于卡提里那事件并未任命一个独裁者,就是这种错误:因为这一事件既然只是罗马城内的问题,最多也只是意大利某几个省区的问题;所以一个独裁者运用法律所赋予他的无限权威,是十分容易消除阴谋的。 可那次阴谋只是由于有种种幸运机缘的巧合才被阻止;而这种机缘却是人类的审慎所永不应当期待的。元老院却并不这样做,反而满足于把它的全部权力都交给执政官;从而就发生了西塞罗为使行动的有效而不得不在
130
621社会契约论
一个根本要点上逾越了这种权限。 假如说开头一阵的欢悦竟使得人们赞同了他的行为的话,那么到后来人们又要他对公民违反法律的流血事件负责,也应该是公正的;而对于一个独裁者,就不能加以谴责了。 可是这位执政官的辩才却迷惑了大家;他本人尽管是罗马人,可是他爱自己的光荣有甚于爱自己的祖国;他追求的与其说是保卫国家的最合法而又最妥当的办法,倒不如说是要使自己享有这一事件的全部荣誉的办法。所以他就很公正地被视为罗马的解放者而受到尊敬,而又很公正地被当作法律的破坏者受到惩罚。 对他的判决的撤销无论是多么光彩,可那确实只能是一种恩赦。此外,无论这一重要的委任是以何种方式来授予的,但最重要的是必须把它固定在一个极短的期限之内,绝对不能延长。 在需要建立独裁制的危机关头,国家很快地不是被毁灭就是被保全;当紧急需要过去以后,独裁制不是变为暴君制,就是徒有虚名。在罗马,独裁者的任期只能是六个月,他们绝大部分都是在期满之前就退任了。如果任期规定得再长,他们可能还会企图再加以延长,就象十人会议对于任期一年所做过的那样。 独裁者只许有时间来应付使他被选为独裁者的那种紧急情况,但不准有时间来梦想其他的计划。
第七章 论监察官制
正如公意的宣告是由法律来体现的一样,同理,公共判
131
社会契约论721
断的宣告就是由监察官制来体现的。 公共的意见就是一条法律,监察官就是这种法律的执行者;并且监察官也按君主的前例只能应用于极个别的情况的。所以,监察官的法庭远不是人民意见的仲裁者,它只是人民意见的宣告者;一旦脱离了人民的意见,它的决定就是空洞的、无效的。要把一个民族的风尚和他们所崇尚的对象区分开来,那是徒劳无益的;由于这二者都依据同一个原则,所以必然地混在一起。 在世界的所有民族中间,决定他们的爱憎取舍决非天性,而是意见。 只要矫正人们的意见,他们的风尚也就会自�